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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名)
发布时间:2017-09-04 11:55:35

根据工作需要,山西省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要求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年龄学历专业要求其它
要求要求要求
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临汾市尧都区临邓路51号)医学影像13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医学影像学
检验13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化学
计算机13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5、具有单位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学历要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纪律审查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由省、市医学会鉴定)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www.sxsdbs.com)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提交材料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并同时进行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人员可在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14日(8:30-11:30,15:30-17:30)在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临汾市尧都区临邓路51号)办公楼229号行政办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应聘者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资格审查和确认

  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证明(属在职人员的)、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证明(定向或委培应届毕业生)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3张,并携带同版照片电子版(格式为jpg,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到我所行政办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予以取消,并在我所官网发布变更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3、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于2017年9月20日、21日在我所行政办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招聘人员到指定地点接受复审。复审时间及地点在我所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实行二次审核制,确保资格审核准确、公正。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办公室组织对应聘者的招聘条件逐项进行审查。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证明(属在职人员的)、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证明(定向或委培应届毕业生)的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的内容和方法

  考试科目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笔试由我所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代为进行,医疗类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进行,非医疗类采用纸笔答题。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2017年9月23日、24日。报考者的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我所官网进行查询。

  2、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当日在我所官网公示。

  面试工作在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由我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考生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与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在内的综合素质。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在我所官网公布。入围面试人员需在我所行政办领取面试通知书,并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考官人数为5人,其中本所考官1人,主考官由外聘考官担任。面试工作将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于当天公布。面试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出现空缺的岗位,一律不予递补。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

  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总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录用。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组织实施。

  1、体检有关事宜在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要做好必要的事前保密工作。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须经组织实施体检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另一家三甲综合医院组织复检,遇到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招聘单位在收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在我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我所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以单位正式文件形式报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并公示,报省人社厅审核批复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

  八、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官网,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0357-3132519

  监督电话:0357-3132253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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