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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南商丘市第五人民医院招聘公告(40名)
发布时间:2017-08-31 14:03:59

为满足医院业务开展和人才建设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要求,经医院研究,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学历、条件

详见附表1《商丘市第五人民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忠于党的卫生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2、具有从事本专业及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3、身体健康,适应工作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学历及职称条件

详见附表1《商丘市第五人民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

5、年龄条件:本科生年龄在28岁以下;专科生年龄在25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人员招聘信息在商丘人才网(www.sqrc.net)和商丘市第五人民医院网站(www.sqdwyy.com)上进行公告。

(二)报名方式

1、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者,请于2017年8月30日—9月1日,在商丘人才网(www.sqrc.net)或商丘市第五人民医院网站(www.sqdwyy.com)下载并填写《商丘市第五人民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并于2017年9月4日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地点:商丘市第五人民医院人事科。

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执业医师证或护士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拟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

由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商丘市卫计委和商丘市第五人民医院共同负责对报名者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确认报名资格有效,可以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凡因联系不到或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聘方式

对符合报名条件者采取(笔试+面试)的招聘方式。

(一)笔试

笔试由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商丘市卫计委和商丘市第五人民医院统一组织,根据专业岗位设定的考试科目进行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

面试由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商丘市卫计委和商丘市第五人民医院统一组织。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岗位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了解应聘人员与拟聘职位相适应的基本条件和综合素质。主要通过应聘人员的自我推介、专家领导提问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以评委打分方式确定,面试分为10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聘用。总成绩60分以下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毕业学校及报考专业类别等综合因素,确定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对于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由于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经研究同意后,可在同一专业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于择优聘用的人员将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自聘用之日起5年内不准报考其他单位,受聘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实行聘用制,档案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370--2927027

附件1-2

1、商丘市第五人民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doc

2、商丘市第五人民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商丘市第五人民医院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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