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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乐山市妇幼保健院招聘事业人员公告(1名)
发布时间:2017-08-24 11:13:39

根据《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结合乐山市妇幼保健院实际,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1名事业人员。

一、招聘单位简介

乐山市妇幼保健院(乐山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指导中心)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学道街96号,是乐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承担全市妇女儿童身体健康提供保健服务、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妇女病普查、妇幼卫生保健人员培训等。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已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并取得相应学位人员,且符合《2017年乐山市妇幼保健院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和本公告其它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相关要求;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

(4)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 在各级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为乐山市妇幼保健院事业编制内人员,招聘名额为1名。具体岗位详见《乐山市妇幼保健院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考者于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9月1日上午8:30-下午17:30持以下资料到乐山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报名。

1.《2017年乐山市妇幼保健院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2份(附件2),请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斌、刘宇

联系电话:0833-2131451;13981331996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学道街96号(乐山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四楼)

五、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人员当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六、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综合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对乐山市妇幼保健院及医院文化的认知度、认同度,对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今后的专业发展方向和职业生涯的初步规划以及应聘人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分析能力等基本能力和综合素质。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考核结束后,根据综合考核情况,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

考核合格者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八、审核确认和聘用

1.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乐山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公示7日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填写《乐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乐山市事业单位考试或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经乐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意后,报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政策规定和招聘公告审核确认,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附件1-2

1.乐山市妇幼保健院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2.乐山市妇幼保健院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

乐山市妇幼保健院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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