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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疆布尔津县招聘乡村医生简章(25名)
发布时间:2017-08-23 10:23:09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政府同意,现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注重品德、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25人。

一、招聘职位

招聘乡村医生25人。(具体详见《2017年布尔津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职位所需的专业;

(四)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阿勒泰地区户籍,有执业证书者优先,在本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者优先;

(六)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即:1999年6月15日及以前出生,1977年6月15日及以后出生);

(七)报考人员具有中等及以上临床医学、护理学、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社区医学专业学历者。

(八)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九)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考范围: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3.被吊销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4.被吊销过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的;

5.因医德医风问题被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批评过的;

6.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的;

7.县(市)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报名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1日--8月27日

2.报名地点:卫计委办公室

3.报名联系人:李琼

4.联系电话:0906-6210156

5.报名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5元,笔试费40元,合计55元。

6.报名方法

采用现场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通过登陆布尔津县政府网下载《2017年布尔津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报名表》,报名时携带报名表、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8月28日由县卫计委、人社局共同负责。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本次招录考试范围包括:医学基础和临床医学(包括中医)、护理学、公共卫生、卫生法律法规等。考试时间为半天,满分100分。

2.笔试语种:考生全部使用国语答卷。

3.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2017年8月29日,布尔津县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4.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17年8月30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2017年8月31日在布尔津县政府网,卫计委、人社局一楼大厅公布。

(四)体检

1.体检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县招聘领导小组与卫计委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3.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复查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因体检不合格或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时,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4.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调剂

根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进行人员调剂。

(六)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布尔津县政府网、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公示栏进行为期3天公示。对群众举报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培训考核合格的聘用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每年一签,每年度进行一次年度考核,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的,解除合同。合同期满未续聘的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2.被聘用人员自接到用人单位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人员要负责乡村医生工作以外,还要参与本乡镇全民健康体检工作。

四、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取得执业证书情况发放。基本工资+相关资金补助=月收入1500-2000元(取得乡村医生证基本工资800元/月(并缴纳五险),取得执业(助理)资格证基本工资1200元/月(并缴纳五险),除基本工资以外,村级卫生室开展的基本公共卫生、基本药物、基本医疗(1+7)等服务均有资金补助)。

五、监督及其他要求

布尔津县卫生计生纪工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要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

中共布尔津县纪检委:0906-6527761 6532966

中共布尔津县委组织部:0906-6521274

布尔津县卫计委纪工委:0906-6210098

六、相关事项

《招聘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七、政策解释

(一)《招聘简章》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政策咨询电话

布尔津县卫计委:0906-6210156

布尔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06-6528381

附件:

1、2017年布尔津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职位表.xls

2、2017年布尔津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人员报名表.xls

布尔津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乡村医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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