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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嘉兴海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21 09:40:45

为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宁市卫生系统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工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单位业务发展和用人需求,现就海宁市第二人民医院2017年8月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体检中心岗位编外合同制人员1名,要求临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报名时间:2017年8月28日(星期一)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报名地点:海宁市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行政楼304室)。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等要求,年龄18~35周岁(1981年8月28日至1999年8月28日期间出生)。

(三)户籍不限。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个人简历、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审核,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工公开招聘报名表》(现场领取)1份,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1张。

应聘人员需保证本人提供的所有报名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考试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采取考试(笔试、面试)的办法进行,笔试、面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满分分别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合格分为60分,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按实际参加报名人数确定考试人选,笔试及面试时间、地点视现场报名情况安排。

(三)体检与考察

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聘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结束后由医院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申请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咨询电话:0573-87768752

监督电话:0573-87017381,87017385


海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7年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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