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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省温岭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非医学类高学历人才公告(8名)
发布时间:2017-08-21 09:38:29

根据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和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9〕59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温岭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非医学类高学历人才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对象必备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岗位及专业

详见附件2。

三、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与现场资格确认的方式。

1.报名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17年9月7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zjwlhrss.gov.cn/)或温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www.wlwjj.gov.cn)上下载《温岭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非医学类高学历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如实填写后,提交到电子邮箱:wlswsjrsk@126.com。

3.现场资格确认:应聘人员于2017年9月8日上午8:30-11:00,携带《温岭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非医学类高学历人才报名表》和应聘所需资料,到温岭市卫生计生局(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行政中心五楼503室)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现场确认所需资料:《温岭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非医学类高学历人才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协议书)、相关户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条件不相符者,不得报考。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回答问题的正确性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考试后,根据面试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实施。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后,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按该职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温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其他事项

1、人员聘用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2、本次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得少于6年。

本次招聘在温岭市人力社保局监督指导下进行。

本公告由温岭市卫生计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6215940。政策咨询请在工作日内联系。

附件

1、浙江省温岭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非医学类高学历人才计划一览表.docx

2、浙江省温岭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非医学类高学历人才报名表.docx

温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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