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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长寿区第三季度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医疗岗37名)
发布时间:2017-08-10 17:33:55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实施,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以及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选)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选)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8名,其中考核招聘18名(详见附件1),考试招聘58名(详见附件2),选聘 2名(详见附件3)。

三、招(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 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 符合岗位要求的招(选)聘条件(详见附件1、2、3)。

  (二)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和所需资格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 工作经历有关事项

招(选)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级和相当于团级及以下单位工作过的,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应聘的,其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服务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四)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1日。

四、报名

本次考试招聘和选聘岗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考核招聘岗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一) 网上报名

1. 查询报考岗位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要求的“招(选)聘范围和条件”,以及附件2、3中各个招(选)聘岗位的报考要求和条件,结合本人情况,选择本次招(选)聘中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招(选)聘单位或招(选)聘岗位报名。

特别提醒:招(选)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报考人员应按照招(选)聘岗位报考要求中设置的专业要求,确定本人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后,才能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或报考人员认为本人所学专业符合岗位专业要求,但所学专业名称与招(选)聘岗位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应先征求招(选)聘机关(单位)同意并报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后,才能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参考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职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学校相应的证明资料,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经招(选)聘机关(单位)审核同意并报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后,才能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

2. 承诺诚信报考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本次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核电子照片,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 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17年8月16日9:00时至8月18日24:00时期间登录“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rsj.cqcs.gov.cn/),点击“第三季度事业单位招(选)聘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并上传标准登记照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电子照片由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进行审核,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若电子照片不符合报考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视为报名不通过。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7年8月20日18:00时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录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4. 网上缴费

参加考试招(选)聘的报考人员报名审核通过后,请于2017年8月24日18:00时前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参考(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核实缴费是否成功,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

5. 打印报名信息表

缴费完成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6. 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确认参考的考生,于2017年8月30日9:00时至9月1日12:00时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权限不再开放。

笔试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的重要依据之一,请考生妥善保存。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 现场报名

本次考核招聘的岗位(附件1)全部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考核招聘的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所需材料与考试招聘的面试资格审查要求一致(详见本简章第六项:面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当场发给《面试准考证》。

  五、笔试

(一) 笔试科目及分值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其中报名参加考核招聘的免于笔试,报名参加选聘考试的免于公共科目笔试,只进行《综合知识测试》,重点测试报考者从事机关管理工作应具备的政治思想理论水平、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素质。考试题型为案例分析、新闻写作、材料作文。

  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其中卫生类岗位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占70%,《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科目测试科目详见附件2、3。每科分值100分,总分为200分。

  (二) 开考比例

拟招(选)聘岗位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1:3的,相应递减招(选)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该招(选)聘岗位。属急需紧缺专业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选)聘的岗位,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 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初定为2017年9月2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当天,考生必须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

  (四) 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于2017年9月6日10:00时后在“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同时,按照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

六、面试资格审查

(一) 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9月9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

资格审查地点: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地址:长寿区桃花新城文苑西路2号长寿区委党校综合楼2楼)。

  (二)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类资格、等级证书;网上报名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和《长寿区2017年第三季度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表》(附件5);近期同底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要求工作经历的岗位,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附件6)。面试资格审查时,交验原件的同时收取复印件1份。

  本次面试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面试

  (一) 面试比例及面试人员确定

报名参加考核招聘岗位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报名参加考试招(选)聘岗位的考生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若因考生弃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达不到1:3的,则面试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2。凡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考生进入面试的成绩需达到同一考试科目其他岗位进入面试考生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凡考生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二) 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于2017年9月13日上午10:00时后在“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三) 面试方式和分值

  1. 报考长寿日报社记者和新媒体采编岗位,采用实作加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实作占面试成绩的80%,答辩占面试成绩的20%。

  2. 报考长寿区其他事业单位招(选)聘岗位,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

面试总成绩100分。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面试当天上午8:00时前到指定的面试候考室报到,逾期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注明原因。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材料送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八、考试总成绩的计算(采用百分制计算,并保留两位小数)

(一) 考核招聘岗位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二) 考试招聘岗位的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三) 选聘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通知将于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处当场公布,并在面试结束后2日内在“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九、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选)聘名额,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分者优先。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招(选)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十、选择聘用单位

  报考长寿区镇畜牧兽医站的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聘岗位有关要求,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本人依次选择聘用单位,若考试总成绩并列,则按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的顺序高者优先进行选岗。

  十一、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经确认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十二、公示

  有关本次招(选)聘简章、考试成绩、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cqhrss.gov.cn)、“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十三、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长寿区服务5年以上(在招(选)聘单位服务不得少于2年),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支付违约金、承担相应违约等责任,将不诚信情况记入本人档案,3年内不得报考长寿区机关、事业单位。

  十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选)聘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遵守回避相关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招(选)聘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五、其他事项

  (一) 本次招(选)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选)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选)聘无关。

  (二) 本次招(选)聘的相关事宜在“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和发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询。

(三) 考生在招(选)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选)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四) 本次招(选)聘工作中涉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咨询电话如下: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2、3

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咨询电话:023-40661621

报名事项咨询电话:023-40892765 023-40469077

  十六、本简章由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 长寿区2017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岗位一览表

    2. 长寿区2017年第三季度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岗位一览表

    3. 长寿区2017年第三季度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

      位一览表

     4.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5. 长寿区2017年第三季度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表

  6. 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1-6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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