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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重庆长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考核招聘公告(12名)
发布时间:2017-08-02 08:56:2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市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做好我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渝发改社〔2010〕639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长寿区2012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

1、与原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局签订《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经市属普通高校统一录取和培养锻炼、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及相应学位的长寿区2012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2、与重庆市其他区县签订《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经市属普通高校统一录取和培养锻炼、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及相应学位,并在2017年7月10日前,经市卫生计生委、原定向区县卫生计生委和长寿区卫生计生委批准同意到长寿区就业的2012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二、招聘名额

考核招聘12名,具体单位详见附件《长寿区考核招聘2012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8月7日上午9:00-12:00时。

2.地点: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

3.报名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大学期间的各类表彰、奖励和论文发表证明材料。原订单定向其他区县现到长寿区就业的,还须提供市卫生计生委、原定向区县卫生计生委和长寿区卫生计生委批准同意的证明材料。

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二)考核大学期间学业成绩

1.时间:8月7日下午2:00-5:00时。

2.地点: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

3.考核方式: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组成考核组,通过查阅本人人事档案后予以确定。

4.成绩计算:根据本人人事档案中记载的大学期间必修科目成绩(若人事档案中记载大学期间必修科目成绩有补考的,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作为计算依据),折算出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其折算公式如下:

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各必修科目总成绩÷必修科目数。

(三)考核大学期间表彰奖励

1.时间:8月7日下午2:00-5:00时。

2.地点: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

3.考核方式: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组成考核组,通过查阅本人人事档案,各类表彰、奖励和论文发表证明材料后予以确定。

4.成绩计算:⑴表彰类:大学期间,获得普通高校院(系)级表彰,计3分;获得普通高校校级表彰或区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表彰,计5分;获得区级党委、政府表彰或市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表彰,计7分;获得市级党委、政府表彰或部级及以上表彰,计10分。

⑵获奖类:大学期间,获得普通高校院(系)级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获得普通高校校级奖励或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获得区级党委、政府奖励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7分,二等奖计6分,三等奖计5分;获得市级党委、政府或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一等奖及以上计10分,二等奖计9分,三等奖计8分。

⑶论文发表类:在有CN或ISSN编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的,计10分;在有ISBN编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的,计8分;在市区级内刊或高校内刊上公开发表论文的,计6分。

上述三项内部,只计最高分,不实行累加;上述三项之间,可实行累加,但累加后的最高分不得超过10分。

(四)考核实习表现

1.时间:8月7日下午2:00-5:00时。

2.地点: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

3.考核方式: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组成考核组,通过查阅本人人事档案后予以确定。

4.成绩计算:实习考核成绩,以重庆医科大学《实习考核鉴定册》中毕业实习综合成绩为准。

(五)面试

1.时间:8月8日上午。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当天上午8:00时前到指定面试候考室报到。

2.地点:区委党校教学楼。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

4.面试成绩分值为100分。

(六)综合考核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成绩计算公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综合考核成绩=大学期间学业成绩×60%+实习考核得分×20%+面试成绩×20%+大学期间表彰奖励得分。

(八)体检

1.时间:8月9日上午8:00时在区委党校报到。

2.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人员:参加综合考核者,全部参加体检。

4.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精神,结合行业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九)岗位选择

1.时间:8月9日下午2:30时。

2.地点:区卫生计生委4楼会议室。

3.选岗方式:根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岗位(体检不合格,选岗作废)。

(十)考察

1.时间:8月15日前。

2.考察内容及方式:体检合格并选择了聘用岗位的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因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准考证号、综合考核成绩、拟聘单位等。

四、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区卫生计生委审核,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的基本服务期为6年,并按《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规定执行。

五、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23-40661621(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科)

023-40258022(区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科)


附件:长寿区考核招聘2012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岗位一览表

附件:

长寿区考核招聘长寿区2012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岗位一览表
序号单位需求岗位数额
1第三人民医院(葛兰病区)3
2长寿湖镇卫生院1
3云集镇卫生院1
4邻封镇卫生院1
5龙河镇卫生院1
6云台镇卫生院1
7石堰镇卫生院1
8洪湖镇卫生院2
9万顺镇卫生院1
合   计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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