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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垫江县三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医疗岗51名)
发布时间:2017-08-01 09:34:2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垫江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4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面向(应往届)毕业生公开考核招聘5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详见《垫江县2017年三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三、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纪律处分记录;

3.体检合格,具备胜任职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周年及以上,服务期内不得转聘到县外,5年内主动提出与聘用单位解聘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且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已被我县拟聘的事业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

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简章中的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

招聘简章分别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一)报名、考核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8月12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垫江县委党校教学楼二楼干教一室(重庆市垫江县南阳滨河东路1947号)

考核时间:2017年8月13日上午9:00开始

考核地点:垫江县委党校教学楼二楼干教一室(重庆市垫江县南阳滨河东路1947号)

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   023-74616156

            董老师   023-74518603

(二)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报名须持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实准确填写《垫江县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1张,同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如需委托他人报名,上述所需资料不变,同时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考试考核

  考核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对确定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考核方式采取现场专业答辩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求职动机与拟聘职位匹配性等。

考核采用量化计分方式,分值为100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订拟聘协议人选,考官对考生考核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核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需通过票决方式,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表决同意通过,方可确定为签订拟聘协议人选。考核成绩现场公布,当日签订拟聘用协议。

考核合格者若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签订拟聘协议前其缺额在考核合格者当中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余情况出现的缺额一律不递补。

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每项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指标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或票决通过的人员)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面试成绩、学历高者、应届生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工作)表现和其提供的基本情况,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及考察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在进入体检、资格复审以及考察中、考察后各环节出现的缺额均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持相关介绍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有关合同,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在招聘工作中,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执行考试聘用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将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简章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垫江县2017年三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2.垫江县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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