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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市怀柔区卫计委系统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医务人员公告(25名)
发布时间:2017-07-28 16:08:54

为提高我区卫生事业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按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怀柔区卫计委系统面向2017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医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四)毕业时能如期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

(五)医学类专业(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具体条件见《岗位需求表》;

(六)非北京生源需符合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条件;

(七)研究生在读期间无在职工作经历(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聘用或任用关系),学习期间未缴纳社会保险。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详见附件2。

三、报名方法

(一)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由本人亲自到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如发现重复报名,取消所有报名资格;

(三)报名时间:2017年8月9日(周三)、8月10日(周四)2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5:00;

(四)报名地点:怀柔区卫计委南平房会议室;

(五)报名所需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1.填写完整准确并有本人在诚信承诺栏上签字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如为学校集体户,需出具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学校户籍管理部门公章)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等、大学期间所获奖励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简历。

四、资格审查

由卫计委组织用人单位根据用人需求、应聘者的所学专业、研究方向、社会实践经历和大学期间的表现等对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和简历进行筛选,确定面试人员。

五、面试安排

由卫计委组织用人单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的测评,并确定面试合格人员。

六、体检安排

组织面试合格的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执行,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察及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在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非北京生源的毕业生按照相关要求办理进京手续。

(咨询电话:010-89681098)

附件1:怀柔区卫计委2017年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2:怀柔区卫计委2017年公开招聘医务人员需求表.xls

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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