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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南信阳淮滨县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公告(25名)
发布时间:2017-07-26 10:51:38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文件精神,实施“369”人才工程,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破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信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积极推进落实2017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计划的通知》(信卫办〔2017〕321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向社会招录医学院校毕业生25名。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下列条件考生可以报考(本方案年龄、学历“以上、或以下”均含本级)。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如遇本科以上学历者所学专业本科无招聘岗位,可报考所学专业专科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或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不能报考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的报名和资格初审采取现场方式进行。报名与资格初审时间为2017年8月7日8:30至8月11日17:30。

本次考试不向考生收取报名费用。

(一)现场报名

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的报名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一寸彩照4张,并填写《2017年淮滨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到淮滨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大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地址:淮滨县淮河大道西段)现场报名,并由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名与整个考试录用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三)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条件不符以及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参加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专业本科生考生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一)笔试

笔试由淮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

1、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7年8月26日9:00至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7年8月25日。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地址:淮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股。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资格复审

免笔试的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参加笔试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遇有比例内笔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可一并进入。招考岗位通过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时,对现有人员进行面试。

经审查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并发放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工作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设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程序。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 + 面试成绩×40%,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免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

四、单位选择

总成绩出来后,按本科生、专科生所报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根据2017年淮滨县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需求表自主选择招聘单位。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遇有比例内成绩并列的人员,同时进入体检。通知体检时遇有放弃的,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如同一个职位出现报考人员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考核的人员。

考核工作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聘用岗位要求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五、签订合同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用人单位与特招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情况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计委备案。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退回补偿经费,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六、结果备案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招聘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正式备案报告,经同级编委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盖章后于2017年11月底前上报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委备案。

七、保障措施

(一)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

1、由省级财政对特招研究生、本科生按大学期间费用给予补偿性补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9500元,补助3年;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补偿经费在服务期内分年度拨付。

2、特招的研究生、本科生在确定聘用后按程序纳入单位编制管理。对于特招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科生,服务期满并取得医学类本科学历,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单位编制内有空缺岗位时,要优先用于特招毕业生。

3、对于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人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工资福利政策,由所在单位发放绩效工资,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4、对于服务期间未入编人员,纳入单位正式人员岗位管理,实行同工同酬。

5、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本科毕业生职称晋升时,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称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

八、纪律与监督

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程序,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各环节的工作。要坚持公示制,实行阳光操作。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回避制度。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纪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处理。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淮滨县人民政府网站为本次招聘工作的信息发布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本次特招工作设立咨询电话:0376-7791679 18211777266

附件:

1、2017年淮滨县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doc

2、淮滨县2017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岗位需求表.doc

淮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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