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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株洲市天元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40名)
发布时间:2017-07-21 09:11:09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卫计系统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0名,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天元区卫计系统在编在岗职工、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未满工作服务期的工作人员、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zty.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各环节信息在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zty.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31日— 8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天元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121会议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自行下载《2017年天元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学位证、资格证、职称证、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直接到天元区卫计局报名。

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学习期间的实习、实践、兼职,均不算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六、资格审查及考试

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2)笔试内容:A1岗位为预防医学知识;A2-A7岗位为临床医学知识;B类岗位为护理知识;C类岗位为卫生检验知识;D类岗位为中医知识;E类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能力测试;F类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财务相关专业知识;H类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J类岗位为医学检验知识。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4)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笔试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为该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成绩,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参加体检与考察。

(6)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

笔试、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九、聘用

由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岗位设置要求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者,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有工作经历者,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招聘的人员根据本次招聘的岗位计划予以聘用,被聘用人员在本区至少服务五年。

十、监督机制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市人社局、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纪委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0731-28665957  天元区人社局

0731-28665605  天元区纪委

0731-28681082、28681523  株洲市人社局

十一、招聘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0731-28665263,0731-28665268

本次招聘政策由天元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17年天元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条件

附件2:2017年天元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株洲市天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市天元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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