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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南焦作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公告(255名)
发布时间:2017-07-20 10:14:07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政办〔2014〕161号)、《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和《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豫卫发〔2016〕1号)等3个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医,2017年计划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218名和特岗全科医生37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通过考试和考核为基层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单位和人数

详见《焦作市2017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岗位表》(附件1)。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年龄、专业资格、基层服务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等有时间要求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7日。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医疗卫生工作,身体健康。

3.具有医学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2017年7月前毕业未就业学生。

4.符合附件1中规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二)特岗全科医生(岗位职责主要为: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与居民签约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等。)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3.符合附件1中规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含中医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医疗工作3年以上(含3年),能够胜任全科医师岗位的医务人员。并具有两年以上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

鼓励城市业务水平较高、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应聘。

(三)下列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岗位要求为全日制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人员免笔试,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程序进行;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岗位要求为全日制医学专业专科生的,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程序进行。

特岗全科医生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注意事项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17年8月7日上午8:00至8月9日下午17:00。登陆焦作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jzswjw.gov.cn),点击“焦作市2017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1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jpg格式,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内,清晰无变形,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考信息提交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必须牢记。

提交报名申请时技术咨询电话:0391-3569293或0391-2901081。

2、资格初审

招聘组织部门于报考者提交报考信息的24小时内对报考者的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

报考者可于提交报考信息24小时内登陆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修改报考岗位;未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信息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以便审核。8月9日17:00以后不再接受信息修改、照片上传和改报岗位。

3、打印准考证

网上初审成功的报考者,于2017年8月16日上午8:00至8月18日上午9:00期间登陆原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A4纸),准考证保留至考核程序结束。

4、注意事项

(1)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招聘组织部门在接收报考者报名时对其进行资格初审,面试前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和违反纪律规定的,一律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4)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次招聘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报名条件但进行了网上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5)请考生注意妥善保管本人身份证,如发现身份证遗失或过期,需及时补办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本次招聘考试笔试和面试要求考生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齐全方可进入考场。

(二)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7年8月19日上午09:00-11:00。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20%和《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占80%,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焦作籍生源大学生(提供证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参加焦作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活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焦作市各县市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焦作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焦作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连续任职满一个聘期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离任大学生村干部(提供市、县两级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办公室的证明) (豫办〔2008〕16号),笔试成绩加5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于2017年8月16日至8月17日到焦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焦作市政大厦1208房间)提交有关资料,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加分。拟加分情况将在指定网站公示。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资格确认人员名单在指定工作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2、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需在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焦作市2017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报名表》(贴照片)2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与考试时所持身份证一致)、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017年应届毕业生面试资格确认前未取得毕业证的,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毕业时间证明(加盖学校院系及学生处公章)。凡拟聘用岗位对资格条件有其他要求的,应提供有关证明、证书和材料。

(3)与网上报名同底版正面免冠一寸彩照1张。

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遇末位名次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报考岗位拟招聘人数达不到1:3的,全部参加面试;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者,视为自愿放弃,若面试资格确认过程中有人放弃或未通过面试资格确认,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资格确认;笔试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领取面试通知书。

3、考试总成绩计算

(1)特招岗位要求为全日制医学专业专科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特招岗位要求为全日制医学专业本科生及以上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2)特岗全科医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报考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岗位要求为全日制医学专业专科生的,如同一岗位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面试,加试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岗位要求为全日制医学专业本科生及以上人员的,如同一岗位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直接加试面试,加试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若体检过程中有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按报考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各岗位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由市、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如考察过程中有人不合格或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对象须提供相应的学历认证报告。

(五)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择优聘用,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公示结束后,按照管理权限签订聘用合同。

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签订或因个人原因无法签订聘用合同,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试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含按国家规定参加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退回补偿经费,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特岗全科医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4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退回补助费用,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在医师注册和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限制,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五、待遇保障

(一)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

1.由省级财政对特招研究生、本科生按大学期间费用给予补偿性补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9500元,补助3年;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补偿经费在服务期内分年度拨付。

2.特招的研究生、本科生在确定聘用后按程序纳入单位编制管理。对于特招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科生,服务期满并取得医学类本科学历,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单位编制内有空缺岗位时,要优先用于特招毕业生,不受服务期限限制。

3.对于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的特招生,所在单位为其发放绩效工资,并办理社会保险。

4.对于服务期间未入编的特招生,纳入单位正式人员岗位管理,实行同工同酬。

5.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本科毕业生职称晋升时,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称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

    6、对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专科生,为其提供必要的周转住房。

(二)特岗全科医生

1.服务期内,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年人均不低于4万元标准安排岗位津贴,特岗全科医生年度考核合格后,由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进行发放。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录用后补助水平参照特岗全科医生。

2.特岗全科医生在服务期内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岗位管理,享受所在乡镇卫生院同等岗位职工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按国家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3.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用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4.对于未参加过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人员,由省卫生计生委免费组织岗位培训;特岗全科医生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原有的执业范围保留),县级公立医院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

5.特岗全科医生人事档案可由服务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单位。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由服务所在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报县级公立医院备案。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考虑;对考核不合格者,降低补助标准和绩效工资标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6.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鼓励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常设岗位,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优秀者可聘任到领导岗位。招聘的全科医生如果来自公立医院,服务期间原单位保留其编制和身份,服务期满可回原单位工作;如果来自民营医院或原来无工作单位,服务期满可通过公开招聘到公立医院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7.职称晋升时,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称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

六、纪律与监督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一律取消其参加招聘的资格。无论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进行责任追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信息发布

焦作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jzswjw.gov.cn)作为此次招聘指定工作网站,有关考试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由焦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焦作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焦作市人事考务中心共同组织。最终解释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咨询电话:0391—3569293。

附件:1、《焦作市2017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岗位表》

2、《焦作市2017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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