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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招聘公告(3名)
发布时间:2017-07-14 15:32:29

按照《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文件规定,结合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并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位于乐山市夹江县漹城镇姚桥路30号,是乐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市11个县(市、区)精神卫生疾病预防、治疗、康复教育、业务指导以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指导任务。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7年7月31日前获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人员,且符合《2017年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和本公告其它要求人员。

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报名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证明原件。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⑵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⑶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⑴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⑵曾被开除公职的;

⑶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⑷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⑸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⑹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为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编制内人员,招聘名额为3名。具体岗位详见《一览表》。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考者于公告发布之日至2017年7月20日17:00前携带以下资料与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联系:

1.《2017年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2份,请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证明原件)、相关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童成刚、刘郁、张旻雨。

联系电话:0833-5130304、13698394509。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现场报名时进行。

六、考核

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内容:专业能力及综合分析能力等。

七、体检

考核合格者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员,被考察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将本人个人档案和《政审考察表》交到主管单位。

主管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核实确认。逾期不参加政审及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九、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gov.cn/)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填写《乐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乐山市事业单位考试或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政策规定和招聘公告审核确认。

新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附件1-2

1.《2017年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2.《2017年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

乐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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