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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县(区)及县(区)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公告(45名)
发布时间:2017-07-05 09:24:16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及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渭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渭南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渭卫发〔2017〕117号)精神,经报渭南市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定向招聘办公室批准,决定2017年为我区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45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药物制剂)、医学检验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具体招聘岗位、数量、专业等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具有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和业务技能;

4、身心健康,能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3、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服务期限未满的;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和招聘条件的。

二、服务期限和待遇

(一)服务期限

定向招聘人员必须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服务协议书的要求,在区及区以下医疗机构连续工作5年(含5年)以上。

(二)待遇

1、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

2、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

3、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

三、招聘程序

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医学本科生定向招聘有关规定,采取编制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实施。

(一)发布公告

我区2017年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定向招聘计划已经市、省定向办审定备案。具体招聘公告在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网站、渭南市临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上同时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者(含在2017年陕西省医学本科生定向招聘会上报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临渭区医学类毕业生定向招聘办公室报名。

报名时间: 2017年7月10日---7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渭南市临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渭南市前进路北段193号)

报名须持证件和资料:报名和资格审查时,应持身份证、下载填写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表2)一式两份、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持本人学生证、所在院校专业及学历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应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信网学历在线二维码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随意更改,区定向招聘办负责对应聘人员信息逐一核对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信息汇总后,报市定向办和市人社局备案。

(三)面试和考核

区定向招聘办负责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根据招聘岗位和报名人数情况,采取面试或考核考察等方式进行。对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的,经考核考察及体检合格的,直接签订聘用。对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的,可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或考核考察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网站、渭南市临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告,对未按时参加的考生视为放弃。

采取面试方式招聘的,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面试题本委托专业机构和有关专家命制。每组考官由7人组成,以卫生专业考官为主,全部实行异地交流。面试考核结束后,依据岗位招聘计划,按照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并在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网站、渭南市临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进行公告。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定向招聘办负责。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有异议的可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后续考生顺位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范围,考察工作由区定向招聘办负责。主要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后续考生顺位递补。

(六)公示

区定向招聘办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市定向招聘办和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和市卫计局和对拟聘用人员资格进行复核,区定向招聘办提供拟聘用人员材料(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在线验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通过市定向招聘办公室复核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渭南市人民政府网、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渭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渭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在临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临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与定向招聘生签订服务协议书,督促医疗机构与及时与定向招聘生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诚信档案并办理聘用手续

四、纪律要求

(一)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是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解决基层人才短缺和人才结构不合理问题的重大决策,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落实市卫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学类定向生管理的通知》(渭卫发〔2015〕416号)文件精神,吸引更多医学优秀本科毕业生服务创业。

(二)我区区及区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工作在市定向招聘办、市人社局和区政府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由区定向招聘办、区人社局、卫计局具体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制,认真总结近年来工作经验和做法,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区定向招聘办要严格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纪律,严格程序,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考生报考岗位信息、考核面试试题命制、提取、保管、交接等工作方面,要严格按照保密法的有关规定,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责任。防止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对违反工作程序,扩大录用范围、降低录用标准的,一律视为无效,涉及违规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渭南市临渭区2017年区及区以下医学类本科生定向招聘办公室电话:

区卫计局:0913-2074114

区人社局:0913-3030352


附件:

2017年渭南市临渭区及区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计划

2017年渭南市临渭区及区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报名和资格审查表.doc

渭南市临渭区2017年区及区以下医学

类本科毕业生定向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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