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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石狮市医院和石狮市妇幼保健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批招聘公告(15名)
发布时间:2017-07-03 14:28:46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石狮市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狮委〔2012〕69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要求: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86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或免于)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试用期内的公务员;⑦已被石狮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以及曾被石狮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且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的人员;⑧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报考人员经聘用后,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五年以上。

2、岗位所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3、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4、 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户籍条件要求:(1)招聘通告发布之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7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的报考者。户籍要求为“泉州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此外,招聘通告发布之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二、招聘职位及要求

详见《2017年石狮市医院和石狮市妇幼保健院第二批公开招聘卫生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法、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法:采取现场集中设点报名方法。外地考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2)报名地点:石狮市香江路812号石狮市医院行政楼八楼。

(3)报名时间:2017年7月15日(星期六)

上午8:30-下午4:30

(4)咨询电话:0595-88504580、18959889120

(5)报名提交材料:

①如实填写的《报名信息表》(附件2)1份;

②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相片3张;

③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办理就业手续的人员可不提供);研究生学历还应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⑤执业资格证书和相应专业任职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符合招聘职位具体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⑥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⑦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属国内院校和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2、报名注意事项

(1)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不含户籍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7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2)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结果查询和《准考证》领取

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当场核发《准考证》。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科目:《医学基础知识》。

3、成绩计算:笔试卷面成绩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考生笔试卷面分即为考生笔试总成绩。笔试考试合格线=所有参考人员卷面成绩的平均分×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笔试合格合格线=所有参考人员卷面成绩的平均分×85%,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笔试卷面成绩低于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录用。

4、成绩查询

考生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在石狮市医院网站(www.ssshosp.com)和石狮市妇幼保健院网站(www.sssfybjy.com)同步公布。

四、体检、考核、聘用

(一)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招聘岗位拟体检对象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或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者优先确定为体检对象,若条件相等,则另行组织笔试,按考试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考生应按时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获知体检结果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次数为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考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序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考生在校(或在原单位)及各方面的表现,遵纪守法、计生和综治等情况,考察形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调查了解情况等,考察合格者方能聘用。考察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受学校严重警告、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取消招聘资格。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并从考试成绩合格的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序递补。

(三)聘用

1、体检合格的考生应配合招聘单位及时将个人档案调到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证件,以便办理查阅档案和考察手续。否则视为自动弃权,并按总成绩依序递补。特殊情况须延长调档时限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有关部门同意。

2、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石狮市医院网站和石狮市妇幼保健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一年)。聘用人员至少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以上。其中,卫生专业技术类人员聘用后3年内如无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即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结果报送上级人社部门备案。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考试成绩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二)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应于考试结束一周内与医院签订协议,逾期未签订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并按总成绩依序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0595-88710537。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由石狮市医院和石狮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说明。

附件下载:

1.2017年石狮市医院和石狮市妇幼保健院第二批公开招聘卫生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17年石狮市医院和石狮市妇幼保健院第二批公开招聘卫生专业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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