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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宁夏全区乡镇卫生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专项招聘公告(82名)
发布时间:2017-06-21 15:12:26

为做好全区乡镇卫生院2017年专项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手册》,结合本行业实际,现就2017年全区乡镇卫生院专项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则和方式

为进一步完善专项招聘工作,促进医学生在校培养的规范化管理,提升订单定向医学生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切实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一批合格的全科医生,2017年专项招聘采取笔试、面试和在校综合测评成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将在校综合测评成绩列入面试成绩。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与宁夏医科大学共同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2017年,全区14个县(市、区)乡镇卫生院专项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82名(临床医学专业52名、中医专业30名)。

三、时间、地点和内容

笔试面试考务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宁夏医科大学共同实施。

(一)笔试。笔试定于2017年6月21日上午9:00在宁夏医科大学进行,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主。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掌握医学基础理论知识的程度。笔试时间为150分钟,总成绩为300分。笔试设置合格线,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由于笔试面试时间安排紧凑,在笔试成绩和合格线未确定之前,所有考生均进入面试环节,待笔试成绩和合格线确定之后,再按“笔试合格者参加面试”的既定规定,取消招聘资格。

(二)面试。面试定于2017年6月22日上午8:30在宁夏医科大学进行,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主。

面试由专业测评、综合素质测评和在校综合测评三部分组成,专业测评主要测试考生所要从事工作涉及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综合素质测评主要测试考生所具备的自我认知能力、协调沟通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在校综合测评主要测评考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专业测评分值占70%、综合素质测评分值占15%、在校综合测评分值占15%。面试时间为10分钟,总成绩为100分。

在校综合测评成绩由宁夏医科大学计算医学生在校4年的平均成绩,公示后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由宁夏医科大学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应聘者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取消招聘资格。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宁夏医科大学负责。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确实有实事依据,取消招聘资格。

六、公示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网站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联合发文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审批花名册》《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审批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与生源地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生源地乡镇卫生院无空编的,就近调整到其他乡镇卫生院。对不服从调整的,取消招聘资格。

七、相关要求

(一)订单定向医学生笔试面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位评委和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严守纪律,严密操作,坚守岗位。自治区纪委派驻卫生计生委纪检组要从试题的命制、笔试、面试等环节,实行全程监督。

(二)建立考生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将卫生计生委人事与老干部处和纪检组电话设为举报电话,除在准考证中向考生予以公布外,还要在笔试面试现场进行公告。

(三)评委如与考生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以保证笔试面试客观公正进行。

(四)加强场外监督。设立场外监督员,监督场外考生和工作人员。考生在候考期间不得询问面试题和离开候考室,去卫生间必须由候考室工作人员陪同。如发现携带使用任何通讯工具和书籍的,一律按违纪处理,取消其考试资格。

(五)笔试面试考场实行全封闭式管理。考试期间,考生的通讯工具交由监考人员统一保管,考试结束后领取;评委和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交由监督员统一保管,确因工作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必须在监督员的监督下,方能使用,否则按违纪处理。

八、其他

凡涉及本次招聘重大事项或方案未尽事宜,由全区乡镇卫生院专项招聘订单定向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0951-5054491

监督举报电话:0951-5099016、5054035


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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