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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招聘简章(2名)
发布时间:2017-06-07 14:47:48

根据工作需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拟招聘两名五官科医务人员。

一、招聘计划及条件。

耳鼻咽喉科学 或临床医学系全日制本科两人。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包括往届毕业生及2016年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条件。临床专业毕业5年及以上的毕业生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优先。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三、招聘方式及考核项目

由纳溪区人民医院先行考核招聘为工作人员。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考核。重点考核考生的业务工作基本技能和基本操作、适岗能力和实际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考核考生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人际交往、语言表达、应变处置等能力。是否确定为拟招聘人选由主考官当场公布。按以上方式先行聘用的人员,在区人事、卫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时(一般在每年第四季度),按招聘简章考核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

四、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从即日起,到招聘额满为止。

(二)报名地址及通讯方式。泸州市纳溪区人民路。联系人:张主任 ;电话:手机13982466077;邮政编码:646300。

(三)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1)。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明材料、自荐材料,有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学校签章的《报名推荐表》、学生证等能够证明本人的身份、学历、专业、毕业时间等证明材料、自荐材料。

五、招聘时间及地点

考核招聘的具体时间及具体地点,由招聘单位与考生双方商定一致,另行通知。

六、聘用待遇及编制

(一)聘用待遇。纳溪区人民医院先行考核招聘的人员,双方签订聘用合同。到岗工作期间,经考核考勤合格者,工资及其他待遇按医院规定执行,聘用单位按规定另行缴纳“五险一金”。

(二)编制办理。按区人事及卫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聘简章》考核招聘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后,人事关系、待遇、编制等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其他事项用期内按规定招聘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原聘用合同终止。聘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聘用期满,未按规定招聘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聘用单位综合考核后可以延续或终止聘用合同,应聘者也可以辞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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