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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衡阳市雁峰区招聘事业单位简章(医疗岗20名)
发布时间:2017-06-06 14:08:37

为加强雁峰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核准备案制度的通知》(衡人社发〔2011〕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衡阳市雁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招聘计划人数为39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衡阳市雁峰区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7日至1999年6月7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术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附件1) 。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专业或技术资格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⑴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员。

⑵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⑶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⑷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⑸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⑹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简章通过衡阳日报、衡阳晚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y12333.gov.cn/)和衡阳市雁峰区党政门户网站(http://www.hyyfq.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后续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衡阳市雁峰区党政门户网(http://www.hyyfq.gov.cn),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如因通讯方式不通畅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承担。

(二)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6月7日至6月16日期间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和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本次考试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职位表》(附件1),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任。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拨打咨询电话。

3、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并网上缴纳报名费。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其他报名要求:

⑴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

⑵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缴纳报名费确定报名后,非招聘计划取消原因不能更改报考岗位。

⑶每个岗位聘用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如低于1:3,经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上报上级部门批准后,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并于考试前在相关网站公告。

5、本次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人(报考人员属贫困家庭的,笔试后可凭有效低保证明和户口本申请退回报名费)。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6月21日-6月24日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须达到1∶3方可开考,没有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总成绩为100分。

①笔试内容:

A.一般事业单位:考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含《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一科,满分100分。

B.医卫类事业单位:考试内容为医护类《专业知识》一科,满分100分。

②笔试时间:2017年6月2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③笔试成绩将在衡阳市雁峰区党政门户网上进行公布。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以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的结果为准。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⑴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⑵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报考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⑶资格审查对象须根据报考条件和《职位表》(附件1)提供以下资料:

①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

②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职位表》(附件1)要求的资质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有单位的须出具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⑷资格审查对象替补。

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3、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

①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及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的结果,分别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因考生放弃造成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名次的一并参加面试。

对招聘岗位计划数超过1人且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多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不核减招聘计划;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的招聘计划数少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对招聘岗位计划数只有1人且面试对象也只有1人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低于75分的,取消体检资格。

②面试形式:A.一般事业单位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B.医卫类人员采取技能操作考试的方式进行。

③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④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面试,缺少证件(原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4、考试综合成绩。

①一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②医卫类人员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五)体检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衡阳市雁峰区党政门户网公示。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待定。

3、凡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资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六)考察及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衡阳市雁峰区党政门户网公示。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职位匹配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相应岗位缺额可按程序依次递补一次。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衡阳市雁峰区党政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经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常转正定级。聘用人员服务年限最低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雁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的17人中,含有雁峰区先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人,雁峰区雁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人,雁峰区天马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人,雁峰区黄茶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人,雁峰区白沙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人。为避免人才流失,我区采取合并招聘的方式。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其具体工作地点须服从区卫生主管部门的分配。卫生主管部门须按市编办核定的用编批复进行分配。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区纪委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被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解除人事关系,并移交执纪执法机关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聘用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行为的。

(三)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四)咨询电话:雁峰区人社局0734-8799176(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五)监督电话:雁峰区纪委0734-8512342(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本公告由衡阳市雁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衡阳市雁峰区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

附件2: 衡阳市雁峰区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简介


衡阳市雁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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