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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北保定市徐水区人民医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32名)
发布时间:2017-05-19 16:16:58

为了满足医院发展需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49号),《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徐水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徐政发〔2015〕9号),决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有关部门监督指导下,由医院具体负责。

二、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名额和报名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党的卫生事业,认真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具有履行岗位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身心健康。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四)并满足以下其中一条:

1.护理专业:20名,第一学历高中起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科及以上学历2017年应届毕业,有本专业工作经验并具有执业资格者年龄可放宽25周岁(1991年5月31日之后出生)。

2、临床医学专业:10名,第一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临床医学专业大学本科二批次学历2017年应届毕业生,有本专业工作经验并具有执业资格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6年5月31日之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男性、在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年以上临床医学专业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5月31日之后出生)。

3、医学影像学专业:2名,第一学历医学影像学专业大学本科二批次及以上2017应届毕业生;有本专业工作经验并具有执业资格者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1986年5月31日之后出生)。

说明:不录用本系统编制内职工。

(五)具有下列行为的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1.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组织检查;

2.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开招聘工作将利用徐水区人民政府网、徐水区人民医院网站、微信平台等媒介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8 日— 6月9日(周六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徐水区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区医院院内办公楼二楼)。

3.报名要求: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填写《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①本人身份证、护士(医师)执业资格证、医师资格证、任职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②高中毕业证原件、复印件;ƒ大学第一学历毕业证或学校证明(包括学校名称、应聘者姓名、性别、学历、专业、学制、在校表现、加盖院系和学校公章,系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001年(含2001年)以后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④本人小2寸红底免冠照片5张。

(三)考试(笔试、面试)

1.笔试:

⑴、参加人员:护理专业人员;

⑵、笔试聘请专家命题、监考和阅卷。

⑶、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综合排名按照招聘人数1:2进入面试;若出现正好两倍、不足两倍或不足招聘人数时,笔试成绩末位淘汰三名。

(4)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1)以答辩方式进行。

(2)临床医学专业、医学影像学专业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不设比例。

(3)护理人员按笔试规定数额进入面试。

(4)面试内容包括仪表形象、专业知识及技能、语言沟通表达能力等;

(5)面试结果由考官当场评分,面试成绩当天公示,面试过程全程监控录像。

(6)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招聘考试完毕,应聘人员自行离院。

(四)成绩统计:

1.护理人员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各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护理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者,执业资格注册在先或任职资格高者优先。

2.临床医学专业、医学影像学专业人员分别按照面试成绩100分占100%计算(综合成绩=面试成绩*100%),其面试成绩分别由高到低排名,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者,招生批次、执业资格注册在先或任职资格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

3.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用。

五、公示及体检

综合成绩符合录用标准的考生,徐水区人民政府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区医院确认后报卫生局备案。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确定工作意向,组织体检;初次体检不合格者7—10天内通知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六、 递补程序

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1.体检不合格的;2.经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的;3.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

拟递补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四)成绩统计进行。

七、聘用与待遇:经确认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从上岗日始一个月内执业资格自行注册至我院,试用期满经本科室及职能科室考试考核合格,主管院长同意,即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在聘用期内不得流动(聘期三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

聘用人员合同期内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待遇。

八、组织纪律: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将按照人事考试有关违反考风考纪的规定严肃处理。

九、其他事项

1.地址:保定市徐水区振兴东路29号,邮编072550

2.详情可致电咨询:徐水区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0312)8601070

3.监督电话:徐水区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0312)8601080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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