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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北京中医药大学枣庄医院招聘简章(56名)
发布时间:2017-05-18 10:56:04

根据2017年度我院备案制人数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和《关于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7〕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17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枣庄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报考初级岗位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报考中级岗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事业单位人员所在的同一单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报名开始之日为截止日期。

在编在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等在报名时,需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需出具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的报考信函;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符合上述情况的考生须在5月23日16:00前将证明或信函交院人力资源部(枣庄市新城区太行山路2666号五楼)审核。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有非法行医记录的,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专业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由医院组织,采取同一时间、报名、缴费的方式进行。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

报名时间:2017年5月19日9:00—5月22日16:00。

报名查询时间:2017年5月19日11:00—5月23日16:00。 应聘人员登陆北京中医药大学枣庄医院(http://www.zztcm.com/)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不得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招聘单位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报名截止后,招聘单位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如招聘单位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单位或该单位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7年5月19日11:00—5月24日16:00

应聘人员可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7年5月31日9:00—6月4日8: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北京中医药大学枣庄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特困家庭应聘人员,通过医院初审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5月23日9:00至16: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医院人力资源部(枣庄市新城区太行山路2666号五楼)办理减免手续。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穷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卫生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可不受比例限制。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三)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6月4日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由医院统一组织。笔试考一科,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中医、药学、护理、检验和综合六类分别命题。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医院根据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分类确定。

参加笔试的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由北京中医药大学枣庄医院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10人及以上的为1:2)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招聘单位负责通知本人。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板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应明确研究方向),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7年5月19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面试人选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试达到规定比例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在北京中医药大学枣庄医院官网向社会公布。

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在北京中医药大学枣庄医院网站另行通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招聘单位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市卫计委监督体检考察工作。

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工作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原则上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从进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并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拟录用人员公示前,对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从进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并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卫计委统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聘用单位一旦确定,不得更改。因放弃选岗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符合聘用条件的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当月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监督电话:0632-331724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632-3068011

附件下载:

2017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枣庄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北京中医药大学枣庄医院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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