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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疗岗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10 15:54:33

根据工作需要,林口县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数量
    本次计划拟招聘事业单位共72人,其中拟招聘全额事业编制34人,拟招聘差额事业编制38人,职位和岗位数量详见《2017年林口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并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精神病史。
    4、学历要求及具体岗位报考条件详见《2017年林口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
    5、专业要符合申报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要求。
    6、年龄需符合申报岗位限定的年龄条件(30周岁为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35周岁为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
    7、报考教育系统的考生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8、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黑政发【2009】30号)要求,“三支一扶”、村村大学生等服务期满三年内的项目生,符合申报职位条件,应聘县直岗位笔试成绩加10分,应聘乡镇岗位笔试成绩加15分。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新录用的机关和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及未经单位同意的在岗人员。
    本次招聘按照不低于拟招聘岗位3:1的比例组织报名,如报名人数低于规定比例,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 年 5 月 22 日—2017 年 5 月 24 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原劳动局四楼会议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最终资格审查的方式,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填写网上打印的报名表2份(到林口县政府网站下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须为蓝底证件照)。
    ②毕业证、学位证和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应届毕业生未领取毕业证书的须毕业院校出具毕业证明。
    ④项目生需携带县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证书。
    ⑤报考人员每人收取报名费200元。
   (二)资格审查
    林口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方案》规定的条件进行最终资格审查。
    符合报考条件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间以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本次考试招聘工作,实施全程资格审查,欢迎广大考生、群众举报、监督。对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不实信息资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参加报名考试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考生考试和录用资格,并按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三)组织考试
    1、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满分为100分。其中教师岗位笔试面试(试讲)成绩各占50%。
   (1)播音员岗位,因专业人员紧缺,本次招聘按紧缺人才方式进行招聘,采取考核加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考核采取资历评价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业绩、从事本岗位工作经历等自然情况进行量化评分,专业能力测试采取试镜试播的方式进行,分值以百分计。                   
   (2)卫生系统岗位,按报考县直、乡镇岗位的考生所报考岗位相同、学历相同,所招聘岗位总数统一招考,不按单位分别招考,最终按统一岗位总成绩排名顺序考生可选择拟聘用的岗位。 
    2、笔试:笔试内容为所需岗位专业知识。笔试的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不再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按照拟招聘岗位3:1的比例,依据公示后的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若笔试成绩并列,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不能超过5:1)。
    3、面试:在县考试招聘领导小组的安排下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和体检
    1、对笔试、面试成绩进行公示,并按照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阶段人员名单(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取面试成绩高者)。
    2、考核程序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考核办法实施。并详细查验审核档案、学历、专业等相关资料。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人员依次递补。
    3、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四、拟聘用及相关待遇 
    1、根据笔试、面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最低服务年限均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录、调动、遴选等方式离开考录的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兑现在职职工同等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0453-3531998
    后附:1、 2017年林口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
          2、 2017年林口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林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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