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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临清市基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5-10 15:23:43

2017年临清市基层公立医院

关于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的实施方案


根据我市基层公立医院编制人数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聊人社字〔2016〕59号)等有关要求,现制定2017年临清市基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招聘领导小组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2017年临清市基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领导小组

组  长: 李传兴

副组长: 刘艳君

成  员: 崔淑惠、张  昶、马洪明、秦善峰、贾书见

陈晓清、宋玉岭、石   磊、张  静、田艳芬

二、招聘原则

  (一)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二)坚持按需设岗和专业与岗位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招聘人才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已取得医学类执业资格的中专学历;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六)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七)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见附件。

 五、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

1、网上下载报名表格:应聘人员可登录临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务网站(http://weisheng.linqing.gov.cn/)查看招聘信息,同时下载附件《临清市基层公立医院人员招聘登记表》电子版。

2、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携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临清市基层公立医院人员招聘登记表》(2份),到临清市卫计局人事科报名。

    报名时间:截止至2017年5月22日。

   (二)资格审核:

    市卫计局人事科对所有应聘人员的资格及条件进行审查(应聘人员所提供信息应准确、真实,符合应聘要求,如与实际不符,将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考核:

    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应聘人员参考时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无学生证需提供学校证明)及相关考试用具。

(1)笔试:

    采取闭卷答题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

   (2)面试:

    主要考核应聘考生的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创新能力、表达能力及仪表风貌等。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3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拟聘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

 (四)考察及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工作由市卫计局统一安排组织实施。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等情况下,有医院工作经验的优先。对于考察合格的人员,按招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由市卫计局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对于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

   (五)公示招聘结果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临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务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考试考核、公示后,根据各卫生院上报的招聘计划,按照个人得分,自行选择聘用单位。录用人员均实行聘用制,由各卫生院与受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六、录用人员待遇

   (一)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享受同等学历见习工资待遇。

   (二)试用期满后,无明显医疗差错,可享受定级后工资待遇。

七、工作纪律

   (一)严格按照招聘工作要求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规范操作,严肃考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二)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对招聘过程中违反纪律及招聘工作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下载1-2.doc

   附件1《临清市基层公立医院2017年招聘计划》

   附件2《临清市基层公立医院招聘人员信息登记表》


                         临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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