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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新昌县卫计系统招聘公告(146人)
发布时间:2017-05-03 16:16:34

为满足新昌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新昌县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2017年新昌县卫计系统计划公开招聘人员146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于2017年5月2日登录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xcrlsb.gov.cn/)、新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http://www.xcxwsj.gov.cn/)查询。

县属卫计事业单位的妇产科、麻醉科、放射-B超、放射科、院前急救1、院前急救2、营养科、男婚检室、所有学历要求为硕研及以上的岗位(专业)及乡镇街道卫计事业单位所招聘的医务人员岗位(专业),允许按1:1的比例开考。其他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3倍(招聘10名及以上的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2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报名。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

2.取得招聘岗位(专业)所需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

3.定向培养的基层卫生人才(社区医生)毕业生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约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服务满二年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市内卫计事业单位在编卫技人员报考按绍兴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卫生计生单位卫技人员招聘调配工作的通知》(绍卫计发〔2015〕197号)文件执行。

能够在2017年5月16日前通过学习网络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专业)资格条件的可以按社会人员报考。

所需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执业资格证书的取得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招聘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年龄要求除招聘计划“有关说明”栏中18周岁至30周岁(1999年5月16日-1986年5月16日)、18周岁至40周岁(1999年5月16日-1976年5月16日)的岗位外;其他岗位为18周岁至35周岁(1999年5月16日-1981年5月16日)。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专业)所需的资格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资料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6日上午8:30至下午5:00。

2.报名地点:县卫计局公共卫生中心一楼报告厅(新昌县七星街道孝行路358号)。

3.报名资料:

(1)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随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还须随带《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1份),一寸免冠近照2张,并按规定填写《报名表》。

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如报考人员现为县外其他县、市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在编正式职工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样表格式见附件)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初审结束后对通过初审的人员在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新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进行公布。

四、笔试、体检、考察

1.笔试:笔试由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

领准考证时间:2017年6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领准考证地点:县卫计局四楼人事科(新昌县七星街道孝行路358号)。

笔试时间:2017年6月17日上午9:00-11:00。应聘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新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上公布。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如因笔试成绩并列,拟体检人员数量超过该岗位(专业)招聘计划数的,则对成绩并列人员再次进行该岗位(专业)的专业知识笔试,根据再次笔试成绩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2.体检:按上述规定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体检由县卫计局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考生擅自离开体检场所的,按有关规定取消体检资格。如有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3.考察: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如考察结论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在办理聘用审批前,则按笔试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体检、考察,考察由县卫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聘用办法

笔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不同岗位聘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办理报到聘用手续,见习期、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根据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社区医生)就业协议约定,经公开招聘考试录用的定向培养毕业生服务期限未满五年的(参加规范化培训的时间除外),仍分配落实到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约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工作。

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合同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聘用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六、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需规培的人员聘用上岗后,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咨询电话:县卫计局人事科 0575-86023375


2017年新昌县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内容安排

编内人员工作经历证明

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017年新昌县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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