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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湘乡第二医院招聘护理公告(26人)
发布时间:2017-05-02 13:59:52

 因医疗业务工作需要,经医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名护理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聘用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本次招聘护理人员26人。

    三、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护理工作,有扎实的护理基础、较娴熟的护理操作技术和较强的语言沟通能力;

    2、具有国家承认的护理或助产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获得了护士执业证书( 2017年的应届毕业生须2017年5月护士执业证考试成绩合格);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含28周岁,即198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获得了护师职称的年龄放宽至30周岁;

    4、身高1.56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青霉素过敏试验阴性,无药物过敏史。

    四、招聘程序与方法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1、报名时间、地点、证件资料和资格审查

    (1)时间:2017年4月29日上午8时至5月24日下午5时(此期间的星期六下午及星期日除外)。

    (2)地点:医院人事科(门诊大楼六楼)。报名者须本人亲自来院报名,不能请人代替。

    (3)证件资料: 2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身份证、毕业证、护士执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2017年毕业的应届生可凭学校推荐书报名,但须在2017年7月将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交人事科审查备案,否则不予聘用)。

    (4)资格审查:由医院人事科、监察室共同审查。

    2、面试:

    (1)时间:2017年5月29日,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2)地点:门诊大楼七楼会议室

    (3)内容:包括仪表气质、外貌、举止、礼仪;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敏捷性与逻辑性;肢体语言协调能力等。

    3、试用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面试合格后入医院临床科室试用,免理论考试、操作考核。试用期半个月,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1日-6月15日。试用期满,由科室、主管职能科室及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试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试用期考核合格者参加招聘体检。

    4、参加医院组织的招聘体检并进行拟聘公示。

    (二)大专毕业生

    1、报名时间、地点、证件资料和资格审查

    (1)时间:2017年4月29日上午8时至5月24日下午5时(此期间的星期六下午及星期日除外)。

    (2)地点:医院人事科(门诊大楼六楼)。报名者须本人亲自来院报名,不能请人代替。

    (3)证件资料: 2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身份证、毕业证、护士执业资格证原件(或2017年毕业的应届生可凭学校推荐书报名)和复印件。

    (4)资格审查:由医院人事科、监察室共同审查。

    2、专业理论考试

    (1)时间: 2017年5月27日上午9:00—10:30

    (2)地点:医院门诊十五楼大会议室

    (3)内容:护理专业知识。主要参考书籍:《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指导书(2017年版)》

    (4)准考证领取:2017年5月25日—5月26日到医院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5)阅卷:实行集体阅卷。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随机抽取的多名护理专家以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阅卷。

    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才能开考。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3、护理技能考核

    护理技能考核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大专生人数(招聘计划减去录用本科以上毕业生后的人数)1:2的比例明确参加人员。

    (1)时间:2017年6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2)地点:医院门诊十三楼护理操作室

    (3)项目:考核开始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从三项操作即:①密闭式静脉输液②无菌技术③皮内注射法中随机抽取一项作为当天(每天一抽)统一的考核项目。

    4、面试

    所有参加护理技能考核人员参加面试。

    (1)时间:2017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2)地点:门诊大楼十三楼培训中心

    (3)内容:包括仪表气质、外貌、举止、礼仪;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敏捷性与逻辑性;肢体语言协调能力等。

    5、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总分为100分,其中理论考试50分,技能考核30分,面试20分。报名时已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及高中起点全日制大专学历(提供高中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在折算后的总分中加1分。经医院同意签订延长实习协议,每延长1个月加0.1分,1.2分封顶,此项加分可累计加分。报名时已获护师职称以及在我院实习、考核为优秀的实习生2017年应届生,在折算后的总分中加2分。由人事科、监察负责计算出应聘人员的最后得分。

    6、体检

    (1)对象

    ①试用合格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②按招聘计划减去试用合格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后确定大专生体检人数,大专生体检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方法确定。

    (2)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以及护理工作身体要求执行。有隐瞒病史者责任自负。

    (3)如体检有不合格或缺席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理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4)体检由医院人事科、监察室、护理部具体组织进行。

    7、拟聘公告

    在医院公布拟聘人员名单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8、试用

    拟聘大专生由护理部安排到相关科室试用1个月,试用期作为工作能力、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考察,不计分,不分学历享受本市最低工资待遇。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者,不予聘用。 

    五、录聘人员待遇

    1、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见习期三个月,见习期从入院上班之日起计算。见习期满、经所在科室和职能部门考核合格后,医院聘用为合同制护士,享受医院规定的相应专业本科生待遇。

    2、大专毕业生:

    (1)录聘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一年,见习期从入院上班之日起计算。见习期前6个月不分学历高低,每月按湘乡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6个月后对取得了护士执业证书、经所在科室和职能部门考核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医院可适当增加其工资待遇。见习一年期满且已于2017年前取得了护士执业证书、经所在科室和职能部门考核合格后,医院聘用为合同制护士,享受医院规定的合同制护士相应待遇。

    (2)已从事临床护理工作一年、且已于2016年取得了护士执业证书的录聘人员:入院工作满6个月(包括试用的1个月)、经所在科室和职能部门考核合格,医院聘用为合同制护士,享受相应待遇。

    (3)已从事临床护理工作二年及以上、且已于2016年以前取得了护士执业证书的录聘人员:入院工作满3个月(包括试用的1个月)、经所在科室和职能部门考核合格,医院聘用为合同制护士,享受相应待遇。

    六、如果录用人员未通过2017年护士执业证考试,则医院与其签订为期一年的临时工合同,如2018年仍未通过护士执业证考试,医院不再续聘,即录用人员不能继续在医院工作。如2018年通过了执业证考试则在执业证正式注册后的下一个月聘用为合同制护士。

 

                             湘乡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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