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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贵州省凤冈县妇幼保健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方案
发布时间:2017-04-20 14:39:57

凤冈县妇幼保健院即将于2017年5月实施整体搬迁,为适应新形势下妇幼健康工作开展的需要,经院务会集体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坚持德才兼备、确保素质的原则;

3. 坚持考试考核合格、择优聘任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临床医生岗位2名(其中西医临床1名、中医临床1名),护理岗位6名(其中助产专业2名、护理专业4 名)

三、组织结构

成立院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蒋福强

副组长:王 冲  曾 学  唐 浩

成  员:谌 兰  朱宗芬  陈 永  宋 扬  吴 杰  陈代妮  冉 艳  云安琴  刘高敏  祁 芳  何卫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凤冈县妇幼保健院办公室,由谌兰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与后勤保障工作。

四、资格条件

(一)一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3.临床医生岗位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有临床执业资格者可放宽到大专学历;护理岗位必须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已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生(护士)执业证书》或参加医生(护士)资格考试网上成绩查询合格者。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4月30日止),临床岗位具有执业资格者可放宽到35岁。

5.护理人员身高1.56m及以上。

6.限本县户籍,性别不限。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行政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道德败坏、有打架、斗殴、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3.不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人员。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0日至24日8:30-17:00。

2.报名地点:凤冈县妇幼保健院护理部(院五楼,电话25227611)。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2016年毕业的护士,需提供护士执业考试成绩通知单)、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卡片照3张,报名费100元。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本《招聘方案》要求,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4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招聘程序

1.笔试:笔试时间:2017年4月26日9:30-11: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计划数1:2比例进入面试;招聘计划数与报名数比例达不到1:2的,理论成绩60分以上者,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面试方式由凤冈县卫计局组织专家组负责。

4.成绩统计: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到后两位),按总成绩根据招聘计划从高到低录取。

七、体检

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结论确定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对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的人员自行缴纳体检费150元。

八、公示   

经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凤冈县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fgxfybjy.cn/。上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九、聘用及有关政策、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为聘用人员。

2. 聘用人员工资大专为950元、本科1000元(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者1500元/月、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1200元/月),从2017年开始,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每年每月增加50元;增加到同类型人员工资标准为止。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1450元/月,试用合格后,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并享受所在科室绩效工资。

3.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4.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岗前培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凤冈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十一、本《招聘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1—25221742

监督电话:0851—25221766

 

凤冈县妇幼保健院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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