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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卫生系统招聘45名编制外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17-02-13 10:02:25

根据《青河县事业单位紧缺人才引进招聘及管理暂行办法》(青政发[2016]13号),经县委、政府同意,青河县卫生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5名。

一、招聘原则

1、专业对口,需求见面,公开竞争,择优聘用原则。

2、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

详见《青河县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紧缺人才招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

1、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户籍不限。

四、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品行端正,在校或在原单位期间表现良好;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学历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服从组织分配。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全部条件。

上述人员涉及毕业证书取得时间、工作经历、资格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时限的,均截止2017年2月17日(含当日,下同)。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4、已录取为卫生系统编制外紧缺人才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10日-2017年2月17日14:00(北京时间),星期六、星期天不休息,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

2、报名地点:青河县卫生局办公室(星期六、日不休息)。联系电话: 8823137、13345311285

3、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及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每科40元。

4、报考人员需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5、需提交身份证、 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从学信网上下载的学历证明一份。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考试除哈医外一律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考试。笔试采用闭卷答题方式进行,笔试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3、对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5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

4、取得执业医师助理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

5、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8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因个人原因,符合加分条件,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

6、笔试时间:2017年2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7、笔试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

8、笔试成绩公布:青河县政府网和青河县卫生局大厅处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入闱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排名确定,所有岗位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达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及费用。面试时间2017年2月22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费40元。
3、面试内容为各专业应知应会知识和技能,采用汉语面试,不加分。

4、面试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

5、面试入闱人员需提供政审表。

6、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如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将进行加试,加试为面试,按加试后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生对体检有疑义的,经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复核一次并作为终体检结果)。

(六)公示

对笔试、面试、体检全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青河县政府网和青河县卫生局大厅进行公示。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招聘人员待遇

被聘人员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执行。

七、招聘人员管理

1、新招聘的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聘。

2、新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方可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如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3、新招聘的人员凡在三年(2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医师执业(助理)资格、护士执业资格的,一律解聘。

4、如不服从组织分配者,不予聘用。

整个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组织、人社部门监督。

本简章由青河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7年青河县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紧缺人才招聘职位表.rar

附件2:青河县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紧缺人才报名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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