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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春季江苏南通海安县医疗卫生机构招聘8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7-02-03 09:37:38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我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队伍结构,提升服务水平,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经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海安县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2月至1999年2月期间出生),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2年2月以后出生),报考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2月以后出生);

4.应届毕业生指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6年2月前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

详见《海安县医疗卫生机构2017年春季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2月14日。

(二)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报名采取邮箱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海安县人民医院、海安县中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网址:wjw.haian.gov.cn);

2.本人身份证;

3.学历证书(2017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打包发送到邮箱:88813710@163.com,邮件主题为:2017应聘+姓名。由海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情况及时反馈应聘人员。审查通过后,由海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知应聘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三)资格复审

2017年2月15日(8∶30~12∶00,14∶00~17∶30),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2017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证件照3张,到海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现场审核。地点:海安县公共卫生中心(县城黄海大道西3号)主楼1019室。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

(四)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snt.lss.gov.cn)、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ldbz.haian.gov.cn)、海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jw.haian.gov.cn)予以公告。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符合其它岗位报名条件的,由海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知报考人员改报名。改报名时间:2017年2月16日(8:30~12:00);改报名地点:海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717室(县城黄海大道西3号)。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于2017年2月17日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示。

(五)本次公开招聘收取笔试费100元。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另收取面试费100元。通过报名资格复审的考生于2017年2月17日(14∶00~17∶00)到海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717室(县城黄海大道西3号)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2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通过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3.报考研究生的岗位(岗位代码为01~04)不进行笔试。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岗位代码为01~04考生直接进入面试。其它岗位考生,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1:3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末位同分全部参加面试)。2017年2月19日上午9:00前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布参加笔试考生的成绩,以及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2016年2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面试,迟到者视为弃考。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性等。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01~04岗位面试成绩为总成绩,其它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对象。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成绩高者)。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布。

2.体检。体检由海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

3.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海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海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届毕业生由招聘单位在2017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3.本公告有明确要求的和岗位代码12、40、45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其余岗位如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4.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成绩高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因劳资纠纷影响聘用的;

(5)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8906928(海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

0513-88820668(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七、监督举报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附件1;2017年春季海安县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x

附件2;2017年春季海安县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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