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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成都市双流区第一人民医院引进13名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17-01-24 10:23:07

为了加强医院人才梯队建设,确保为医院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卫生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院医疗卫生工作实际,现计划引进13名高层次高素质卫生人才,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引进岗位

科室

引进岗位 资 格 条  件 备注
岗位名称 岗位类别 人数 专业 学历 职称 其他条件
(全日制)
肿瘤科 医生 专业技术 1 肿瘤 本科及以上 正高 三甲工作经历
内分泌科 医生 专业技术 1 内分泌 本科及以上 正高 三甲工作经历
消化内科 医生 专业技术 1 消化内科 本科及以上 副高及以上 三甲工作经历
妇产科 医生 专业技术 1 妇产科 本科及以上 副高及以上 三甲工作经历
儿科 医生 专业技术 1 儿科 本科及以上 副高及以上 三甲工作经历
病理科 医生 专业技术 1 病理 本科及以上 副高及以上 三甲工作经历
心血管内科 医生 专业技术 1 心血管内科 博士研究生
重点医学院校
骨外科 医生 专业技术 1 骨外 博士研究生
重点医学院校
普外 医生 专业技术 1 普外 博士研究生
重点医学院校
中医内科 医生 专业技术 1 中医内科 博士研究生
重点医学院校
胸外科 医生 专业技术 1 胸外 博士研究生
重点医学院校
泌尿外科 医生 专业技术 1 泌尿外科 博士研究生
重点医学院校
神经内科 医生 专业技术 1 神经内科 博士研究生
重点医学院校
合计
13




二、引进条件

(一)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岗位;

(三)具体条件要求:

1、新引进具有正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

(1) 48周岁以下,有在国内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经历;

(2)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医学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2篇及以上;

(3)在临床专科某一领域技术水平高于我区区级医院水平或能够填补区级医院技术空白;

(4)具有较强的带教能力和学术组织能力;

(5)近5年内未出现过重大医疗事故和纠纷。

2、新引进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

(1)45周岁以下,有在国内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经历;

(2)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医学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1篇及以上;

(3)在临床专科某一领域技术水平高于我区区级医院水平或能够填补区级医院技术空白;

(4)具有较强的带教能力和学术组织能力;

(5)近5年内未出现过重大医疗事故和纠纷。

3、新引进国内重点医学院校卫生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1)拥有全日制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规培证和执业医师资格证;

(2)近三年有1篇及以上在省级以上、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定发行的医药卫生类杂志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且为前三名作者之一;

(3)专业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专业技能优秀,有较强的思辨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引进: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待遇福利

1、新引进的国内三级甲等医院卫生专业正高级职称,具备学科带头人能力的人才,自来我院工作之日起,经评审认定,给予50万元安家补贴,5年内每人每月给予4000元“人才津贴”。

2、新引进的国内三级甲等医院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具备学科带头人能力的人才,自来我院工作之日起,经评审认定,给予40万元安家补贴,5年内每人每月给予3000元“人才津贴”。

3、新引进重点医学院校毕业,并取得规陪证和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自来我院工作之日起,经评审认定,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5年内每人每月给予2000元“人才津贴”。

以上政策按照最高等级计算,不重复享受。“人才津贴”和安家补贴,均应由相关职能部门每年对人才进行年度工作情况考核,达到相应标准后,进行发放。本办法中所涉安家补贴一律分年按比例支付,具体支付标准及比例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最终颁布的该办法实施细则为准。付款方式等其他事项将签订合同另行约定。

四、引进人才管理

1、此次人才引进计划是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牵头抓总实施,负责组织指导、督促落实和监督评估,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引进、培育、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2、我院将根据引进人才的专业特长和我院实际制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主要考核内容如下:(1)科室发展目标(含规范化管理);(2)服务工作量和质量;(3)新技术、新业务的开展;(4)学术讲座;(5)教学查房;(6)带教工作;(7)示范开展手术;(8)科室管理;(9)会诊及疑难病例讨论;(10)工作纪律、医德医风;(11)其他。

3、引进的高层次高素质卫生人才在我院工作期间有学术不端或违纪违法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及因个人原因未履行协议,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将解除聘任合同,取消、退回其享受的相关待遇,并承担违约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西北街149号

咨询电话:028-85773778 028-85774114(人事科)

邮 箱:320085066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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