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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省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医疗岗)
发布时间:2017-01-05 13:20:06

2017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 号)等规定,2017 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65 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除岗位另有要求,应聘人员须为1976 年1 月12 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

学历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仅限于以下人员报考: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服务满2 年、年度考核合格、3 年内(指2013 年、2014 年、2015 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仅限2012 年选聘人员)报考的。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面向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仅限于以下人员报考:

2017 届西藏生源(高考时户籍为西藏,下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西藏生源 2015-2016 届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17 年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应于2017 年8 月底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 2017 年 1 月 11 日(含)之前取得。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17 年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招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17 年应届毕

业生除外)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考条件参加招考。

受过劳动教养的、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有道德败坏不良行为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的,不得应聘烟台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


二、报名

招聘岗位分为综合类 A、医疗类 B、药学类 C、检验类 D、中医类 E、护理类 F、教育类 G、不参加统一笔试类 I 等八类。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 2017 年1 月12 日9:00-1 月16 日16:00;

查询时间: 2017 年1 月12 日12:00-1 月17 日11:00;

缴费时间: 2017 年1 月12 日12:00-1 月18 日16:00。

报名网址: http://kszx.yt12333.com/(烟台人事考试信息网)

(二)具体要求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准确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占用空间小于 20K),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网上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2.网上初审:审核部门在指定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 3 小时前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 3 小时后至 1 月 17 日 11 时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审核部门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参考。报名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1 月17 日15:00 前向指定的监督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报名系统于 1 月 16 日 16:00 自动禁止报考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缴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务于 2017 年 1 月 12 日12:00-1 月 18 日 16:00 登烟台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资格。按照鲁价费函„2008‟13 号文件的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 元。报考不参加统一笔试类 I 岗位的人员,通过网上初审后,不需进行网上缴费,工作人员会将其缴费状态调整为“已缴费”,考务费须于现场资格审查时缴纳。网上缴费成功后,报考不参加统一笔试类I 岗位的考生于 2017 年 2 月 20 日 9:00-3 月 18 日 16:00 下载打印《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其他岗位考生于 2017 年 3 月 15 日 9:00-3月19 日14:30 下载打印《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无需盖章。

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网上初审后,应于2017 年1 月12 日12:00-1 月17 日16:00 到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笔试考务费减

免手续,具体要求详见《2017 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 3 倍的招聘岗位,按 1:3 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核减的计划调整到本招聘单位其他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个别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三、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报考不参加统一笔试类 I 岗位的人员,须于 2017 年 2 月 20 日前登陆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现场资格审查、考试安排通知,按照网上通知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和考试。

报考其他招聘岗位的人员,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不低于所报考岗位成绩合格线的,须参加现

、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陆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站查询。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简章附件2。

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后第二天 17:00 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见附件3)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先面试后笔试的岗位在笔试后)第二个工作日 17:00 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

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不参加统一笔试类 I 以外的岗位,笔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经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不参加统一笔试类I 岗位,因第一轮考试通过人员弃权造成的第二轮考试人员空缺,不再递补。

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主管机关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考试

招聘考试,除部分不参加统一笔试类 I 岗位采用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外,其他岗位均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时间

各类招聘岗位笔试均考一科。

综合类 A 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时间为2017 年3 月19 日上午9:00-11:30。

医疗类 B、药学类 C、检验类 D、中医类 E、护理类 F 等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笔试时间为2017 年3 月19 日下午14:00-16:30。

教育类 G 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时间为2017 年3 月19 日下午14:00-16:30。


不参加统一笔试类 I 岗位,笔试为专业测试,笔试、面试大致安排在 2017 年 2 月下旬至 3月中旬进行,各岗位考试方式、时间等具体事宜,考生请于2 月20 日前登陆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其中,报考面向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招聘的岗位

(以下简称“博士高级岗位”)的人员,可免予笔试。

2.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在烟台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不参加统一笔试类 I 岗位中,免予笔试或先面试后笔试的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即为进入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名单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价费函﹝2008﹞13 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 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面试考务费。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情节模拟、试讲、答辩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 60 分,不足 60 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直接组织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2 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博士高级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超过招聘计划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招聘主管机关同意,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可直接确定为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直接组织考察。博士高级岗位面试结束后招聘人员空缺的,可另行组织报名、考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应聘烟台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面试后需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测评未达标的,取消聘用资格。体能测评时间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请关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五、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

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 2 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烟台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考察办法和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

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 号)等规定

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烟台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规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

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

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 7 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

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烟台市委组织部或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28 号)、《关于高校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95 号)等规定,新进入公立医院、高等院校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等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招聘主管机关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 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

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招聘主管机关可给予取消本次聘用(考试)资格的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本简章由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招考办公室0535-6905229,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见附件5

报名期间技术支持电话:0535-6683333

监督电话:0535-6783596

报名、笔试成绩查询网站:烟台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kszx.yt12333.com/)

公告、公示网站: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hj.yantai.gov.cn/)

附件1:2017 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附件2:2017 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附件3:《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式样)

附件4:《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式样)

附件5: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表

 中 共 烟 台 市 委 组 织 部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 年1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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