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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安徽芜湖县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24人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16-12-13 09:21:45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经县编委会同意,县委宣传部等部门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54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共计54名,其中芜湖县委宣传部、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芜湖县安监局、芜湖县城市管理局、芜湖县统计局、芜湖县人社局、芜湖县审计局、芜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芜湖县环保局、芜湖县规划和建设委10个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芜湖县重点局招聘30名工作人员,芜湖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24名工作人员。

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一)。

三、组织方式

2016年芜湖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各招聘工作环节(步骤)由芜湖县委组织部、芜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四、信息发布方式

芜湖县政务信息网(http://www.whx.gov.cn/)负责发布招聘公告、笔试成绩、入围面试名单、体能测试名单、合成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和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等相关信息。

五、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招聘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2日至12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至4:3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县卫计委下属事业单位报名在公卫大楼(县卫计委)10楼1001会议室,其他事业单位报名在县人社局二楼综合服务大厅。

报名材料:(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招聘岗位规定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4)《芜湖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芜湖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请应聘人员在芜湖县政务信息网下载并自行打印填写交报名处)。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在招聘任一程序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后,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执行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名确认截止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个别紧缺特殊专业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组批准,可放宽到2:1开考。对于取消招考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与2天内改报其他岗位。

(二)笔试

1、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笔试科目:预防医学考《流行病学》;影像、临床、麻醉专业统一考《诊断学》;医学检验考《临床检验学》。中医、中西医结合统一考《中医基础理论》。卷面满分100分。

2、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写作;卷面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详见考生《准考证》。

为确保新聘人员基本素质,县卫计委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分,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设定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到下一招聘程序。

根据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合成前加2分。符合此政策规定的应聘人员,笔试后3日内(1月4日下午5:30点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审验后公示,逾期未提供材料的不得享受加分政策待遇。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三)体能测评

报考县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与笔试人员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时则一并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进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四)面试确认

依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所招聘岗位的计划数,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1:2的比例开考的岗位以1:2的比例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对报考县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的应聘人员,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 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如不足1:3,可再进行一次体能测评递补(只递补一次)。

面试确认时,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入围资格,因此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按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每人应交纳面试费80元(执行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五)面试

县卫计委下属事业单位招聘面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卫计委共同组织实施,其他事业单位招聘面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相关主管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知识面及仪表气质等方面情况。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其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同一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总成绩合成
1、县卫计委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按笔试与面试成绩7:3加权计算。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考试总成绩。

2、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按笔试与面试成绩6:4加权计算。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七)体检

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所招聘岗位的计划数,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应当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县人社局指导下组织实施。考察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业完成情况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同时依据《公告》规定进一步审查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如不符合,取消其应聘资格。

对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考察递补次数均不得超过2次。

(九)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领导组审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七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2016年12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县医院、县中医院、镇卫生院、湾沚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对新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占编不入编,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进修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与在编在岗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七、相关事宜

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只在芜湖县政务信息网站上发布,不进行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芜湖县政务信息网。

本公告由中共芜湖县委组织部、芜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组研究确定。

垂询电话:0553—2567819(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0553—8811342(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监督电话:0553-8912365。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1:《2016年度芜湖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第二次)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芜湖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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