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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09 14:00:20

               丹东市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告

丹东市卫生计生委所属17个医疗卫生单位,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2所,三级甲等中医院1所,三级综合医院1所,全市共有床位4000多张,承担全地区240万人口的医疗保健任务。现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丹东市卫生计生委面向重点医科大学,公开招聘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计划


(一)招聘对象、条件


1、应聘者须为:


(1)中国医科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应聘者的第一学历必须为本公告指定的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


2、应聘者须具有临床十个月以上实习经历,对有执业资质要求的医师岗位,有医师资格证的毕业生优先;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无违反校规校纪纪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5、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6、符合招聘岗位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应聘者下载并填写《丹东市×××医院公开招聘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我推荐表》(见附件2),发送到所报单位指定邮箱。


(二)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将对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或学校通知为准。


(三)面试考核: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考核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四)拟聘用人选的确定。在面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按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签订就业协议。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要求拟聘用人员准备好学校盖章的就业协议书。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面试考核的方法。面试考核内容为二个方面:一是自我推荐,应聘者进行现场自我推荐。二是专业知识答辩,答辩内容为本专业的学识能力水平。


四、要求


(一)应聘者须持打印的本人自我推荐材料一份(推荐材料须有学校推荐评语、本人签名)、打印的2017年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一份、加盖学校公章的成绩单、临床十个月以上实习经历的证明材料、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以及反映自己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招聘。


(二)应聘者须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或学校通知参加招聘面试,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拟聘用人员,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后,由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应聘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和材料;资格复审和体检合格的应聘者,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单位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仍不能提供有效证书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原与应聘者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废。


(四)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公开招聘人员5年内不得流动(含试用期1年)。


招聘单位网址及邮箱见附件1。


咨询电话: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15-3192726


丹东市卫生计生委     0415-2124133、0415-2124857


丹东市中心医院       0415-2590126、0415-2590125


丹东市第一医院       0415-2819725、0415-2169008


丹东市妇女儿童医院   0415-6161986、0415-6178189


丹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15- 3866909 、3866910


     丹东市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xls

     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我推荐表.doc


                                                           丹东市卫生计生委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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