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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盐池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公告(44名)
发布时间:2016-12-05 16:24:16

               盐池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公告

为全面做好我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水平,满足社区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关于印发盐池县加强和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16〕70号)要求,盐池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招聘44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4名,具体详见《2016年盐池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


(二)热爱社区卫生工作,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岗位设置为全科、临床、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护理、检验,具有相应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检验(技)师(士)资格证及以上职称和相关专业执业证。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正式在编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处分期间的人员;


6、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具体程序及办法如下:


1、发布公告。在盐池县政府信息网发布公告,网址http://www.yanchi.gov.cn/。


2、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5日—12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盐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二楼会议室。


报名联系人:高占宏,联系电话:0953-6011382


报名者须携带户口簿、学历证、身份证、资格证、执业证等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填写的《盐池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符合加分的考生报名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进入招聘程序下一环节提供均视为无效,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


3、考试。报考人数达到1:3比例后方可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时,由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紧缺岗位可适当放宽条件和比例限制,方可开考。考试工作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具体负责实施,从县委组织部、纪检委、人社局等有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配合。


①笔试拟定于2016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为社区医学相关知识、常用法律、法规知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②面试拟定于2017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紧缺岗位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时,由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研究,按照进入面试人员实际比例进行。面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等综合素质。


4、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员数的1:1确定考察对象。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表现等。考察对象如有违法违纪等现象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经查证后一律取消录用资格。考察时间具体安排在面试结束后2周内进行。


5、体检。体检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实际招聘人员数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凡有影响工作的疾病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同时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短缺名额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6、公示。对经过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初定人选在盐池政府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节假日除外),接受社会监督。


7、录用。经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录用名单及具体工作岗位安排意见,提请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发试用通知,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因试用期离职或经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录用空缺的,依据参加考录人员总成绩通过考察从高到低依次补录。


五、待遇


被录用人员为编外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不低于2112元。试用期满后,按照职称、学历核算基本工资,根据岗位职能、工作性质、数量等实行科学的内部绩效工资,并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社会保险。聘用期间不符合条件的解除合同。


六、相关事项说明


(一)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三)少数民族及建档立卡户考生笔试成绩最高加5分。


(四)通过本次公开招聘,出现岗位无人报考或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报考岗位。空缺人员由延伸举办单位按照《盐池县加强和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过招考或调配(在编)进行合理配备。配备人员要求具有初级资格和相应的执业证,具有本科学历的应届和近两年往届毕业生除外,但要求3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初级资格证,规定时间未取得资格证的人员合同予以终止。延伸举办单位配备的人员要向县财政、人社、卫生计生等部门进行备案,县财政按照延伸举办单位实际配备人员数进行预算核拨经费。


(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可对已录取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设置进行统一调配。


(六)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社区卫生人员不需要参加考试,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可根据岗位需求适当进行各站点内部调整,并与用人单位签订续聘合同,待遇执行2016年盐池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新标准。

1、2016年盐池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docx

2、盐池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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