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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惠州市惠阳区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27名)
发布时间:2016-11-23 10:58:22

                        2016年惠阳区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继续充实和优化我区医疗卫生队伍,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将联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7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招聘单位包括惠阳区疾控中心、惠阳区慢性病防治站和各镇中心卫生院,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程序、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党的卫生事业,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见附件1);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2015年、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区内14间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中的在职在编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2、报名时间:2016年12月5日至2016年12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惠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大院四楼会议室(惠阳区淡水街道桥背永兴路78号)。


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5、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附件2,A4纸双面打印)和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


(2)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3)广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需提供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原件。


6、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年龄以身份证为准。请考生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照岗位招聘条件进行报考,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任何时候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2)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专业目录代码详见附件3)


   (4)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5)具有学历学位的普通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报考医疗卫生类岗位,免予笔试(在报名时需提交免笔试审批表,附件4),直接进入技能测试。

   (6)年龄、工作年限、服务期等计算,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均为报名截止日止。


   (二)资格初审


由惠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招聘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向通过初审者发放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医疗类主要考查医疗卫生综合知识,综合类主要考查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3、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在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门户网站分别进行公布。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如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下载《考生查分登记表》,送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在成绩合格者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招聘岗位与笔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技能测试或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员数确定技能测试或面试人选。技能测试或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从符合条件考生中依次递补。技能测试或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门户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


由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进入技能测试或面试人员须在测试或面试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技能测试或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技能测试或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提供的资料如下:(1)身份证原件;(2)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等原件;(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原件;(4)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提供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需用单位信笺纸打印并盖章确认)。(5)县、区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通过资格复审,具备参加技能测试(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录在案,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


   (五)技能测试或面试: 


  1、考查形式:医疗类考生进行技能测试,综合类考生进行结构化面试。


2、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3、考查内容:(1)医疗类: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实际操作能力;


(2)综合类:结构化面试。


  4、成绩:采取现场评分、现场发放成绩单的方式进行,并将成绩在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门户网站公布。技能测试或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1、医疗类: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50%;


免笔试人员的技能测试成绩为最终总成绩。


2、综合类: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确定名次。总成绩在技能测试或面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门户网站公布。


(七)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各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考察结果报惠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对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择优聘用。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应聘者必须到岗工作,逾期取消聘用资格。如有特殊情况者,需书面请求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薪酬待遇,获聘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医疗卫生类岗位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三年),其人事关系由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考取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办理纳编调入手续,逾期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职称证书的,不再续聘。


聘用到惠阳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重新套改后按现行渠道执行;聘用到惠阳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按《惠阳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供给实施办法》执行。


(二)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自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3年内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笔试成绩合格者,在原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加10分。


 (三)聘用人员自办理人事关系起须在受聘单位服务满5年以上方可申请调离或辞职,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我区机关事业单位考录和公开招聘。


  (四)考务咨询:


   1、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52-3768311。


   2、惠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752-3727793。


  (五)监督单位:


   1、惠阳区纪委派驻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监督电话:0752-3370928;


   2、惠阳区纪委派驻惠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监督电话:0752-3727833。

附件:

1:2016年惠阳区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1).xls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卫计系统).doc

3:专业目录.rar

4:惠阳区卫计系统补充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免笔试审批表.doc


                                               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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