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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黑龙江省建三江人民医院财务人员招聘方案
发布时间:2016-11-21 15:11:02

                        建三江人民医院财务人员招聘方案

根据建三江人民医院财务工作的需要,招聘财务科会计,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基本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综合考评、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招聘岗位职数

会计1人。

三、招聘条件

1、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有奉献精神,热爱财会工作。

2、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时间计算截至到2016年11月20日),

3、会计、财务管理、审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中级及以上职称;

4、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财会工作满5年以上。

5、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及金蝶财务软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符合条件的考生以实名的方式加543720865(建三江人民医院招聘群)QQ群,并在QQ共享中下载《建三江管理局事业单位诚信报名表》,填写完毕后将报名表发送到jsjzhuna@163.com信箱中。相关考务通知将通过QQ群的方式通知,请各考生注意查收(相关通知内容以QQ群管理员朱娜为准)。虚报、谎报以及扰乱正常考务秩序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录用资格。

2、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1日—11月27日受理报名。联系电话:0454-5802985,联系人:朱娜。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1月28日(星期一)8:00至16:00时;地点:建三江管局人社局二楼203室。  

4、资格审核所需提供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学历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查询打印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会计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工作年限证明原件;

(6)近期免冠蓝色背景正规一寸照片2张;

(三)考试

实行笔试、面试、技能考核及加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择优录用。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技能考核占总成绩的20%、面试占总成绩的20%。考试实行加分制,加分项成绩直接加入考试总绩。具体加分办法如下:

(1)会计职称副高加2分;

(2)第一学历本科加2分;

(3)中共党员加2分。

以上加分项由审核组成员在考生资格审查时进行计分并签字备案。

1、笔试:试卷总分 100 分,笔试成绩按 60 %计入考试总成绩。考试内容为中级会计实务、会计基础、会计法、经济法等相关知识和公文写作基础知识。

2、实践技能测试。测试成绩满分100 分,按20%折合计入考试总成绩。测试内容为计算机常用办公技能及财务工作相关技能。

根据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及加分项的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职数1:5的比例进入面试,特殊情况经请示招聘考试领导小组后再予决定。

3、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 分,按20%折合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内容为演讲及一个问答题,考察应聘者的行为举止、语言表达、沟通能力等综合素质。

4、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成绩+面试成绩+技能考核成绩。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考试时间为11月29日,按准考证时间为准。

(四)考核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最后总成绩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拟录用考核人选,考核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负责。 

  1、考核:由用人单位对通过体检的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通过面谈的方式进行考核。

2、体检:参加考试考核人员根据最终总成绩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入围体检。如有入围并列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

应聘人员总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人社局和人民医院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如有取消录用资格人员,空缺岗位按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并将补录情况公示五个工作日)。

五、监督

由纪检委部门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454-5790713。

六、录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由建三江人民医院组织所在科室综合考核测评合格后,按规定程序正式聘用,企业合同制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合同制管理人员标准发放,参照企业标准交纳五险一金。

七、招聘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资格确认、考试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对其处理。

 

建三江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三江人民医院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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