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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巴中市南江县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人员公告(147名)
发布时间:2016-11-11 13:48:01

                       巴中市南江县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人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南江县公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147名编制内事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单位类别

南江县人民医院

公立医院

南江县南江镇

二甲综合医院

南江县中医院

公立医院

南江县南江镇

二甲中医医院

南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南江县南江镇

疾控机构

光雾山镇、乐坝镇、南江镇、小河、沙河、正直、下两、大河、赶场、上两、贵民、杨坝等12个中心卫生院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原区所在场镇

乡镇卫生院

高桥等24个乡卫生院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乡镇政府所在场镇

乡镇卫生院

二、招聘计划

面向普通高校全日制医学类毕业生公开考核招聘147名,含2017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面向社会招聘具体岗位计划见附件:《巴中市南江县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具体年龄要求见岗位表,计算截至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3.学历及专业要求见《职位表》,考生的学历和所学专业以本人有效毕业证为准,须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完全相符;不符者,将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在报到时提供毕业证书等资格证书。

5.报考人员需信守承诺,承诺聘用后在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6年。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解聘的;

(3)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曾在各类考试中徇私舞弊受过处分的;

(5)曾参加南江县卫生专业人员招聘体检、政审、聘用环节弃权不满三年的或定向医学毕业生毁约不满六年的;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主管部门不同意调动的;

(7)因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四、报名

全国各地考生均可自主选择到以下高校站点报名参考应聘,在以下高校组织报名招聘名额未满时,则另行公告延长时间至2017年5月底在县卫计局组织报名招聘。

1.站点时间

第一批次站点时间(县级医疗卫生单位):11月中旬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按此站点时间参加高校2017届毕业生就业“双选会”组织报名,站点顺序:成都中医药大学→成都医学院→西南医科大学→川北医学院。各站点具体报名时间地点以高校双选会通知为准。

第二批次站点时间(乡镇卫生事业单位):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乡镇卫生院按此站点参加专场招聘会组织报名,站点顺序: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等。各站点具体报名时间地点以高校招聘会通知为准。

2.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公告公布的职位及条件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名材料

报名者需在《公告》附件处下载并如实填好《报名登记表》,本人持证件材料到现场参加审查,证件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其中仅要求带原件的将原件装入,要求带复印件的仅将复印件装入:

(1)《报名登记表》1份,近期免冠彩色1寸证照2张。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2017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加盖鲜章)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县卫计局负责,初审合格的发放准考证。

5.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在任意环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从业资格条件,以本人学籍档案、官方网站备案查询和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五、考核方式

采用面试答辩方式进行考核。招考比例为2:1,如达不到招考比例,则在报名结束后,调减或取销相应职位的招聘名额(面试时间及地点另发公告)。面试内容以各专业国家执业和职称资格考试用书为主并适当扩展延伸,重点考查考生专业知识是否扎实,表达是否准确、完整、清晰等。面试采取考生现场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技能、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总分100分,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即为考核不合格。

六、签约

考核合格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自主选岗。

体检对象属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应与用人单位现场签订就业协议,未按时签订的视为弃权,因弃权空缺的则按考核合格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七、体检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往届生体检对象参加体检时间另行公告,应届生待毕业报到后再统一组织体检。

(二)体检标准

进入体检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三)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八、政审考察

县卫计局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县人社局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考核通过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进行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政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由县人社、编制部门办理聘用、编制、工资等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所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县人社局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事信息栏目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后续各环节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者应确保联系方式的准确和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妥善保管现场核发的准考证,报到、体检等后续环节将用此证。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区号:0827)

(一)报名点咨询电话

县卫计局人事股:8221136  

(二)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8225189   县人社局:8227499

十三、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南江县人社局、县卫计局。

附件:1.南江县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人员职位表

      2.报名登记表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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