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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疆青河县卫生系统招聘编外紧缺人才35名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17 09:14:11

根据《青河县事业单位紧缺人才引进招聘及管理暂行办法》(青政发[2016]13号),经县委、政府同意,青河县卫生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紧缺医务人员35 名。

一、招聘原则

1、专业对口,需求见面,公开竞争,择优聘用原则。

2、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

详见《青河县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

紧缺人才招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

1、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青河县工作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免考直接录取。

3、面向青河县在岗40岁以下的乡村医生招聘3名。

四、招聘条件

1、具有青河县户籍或目前在青河县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品行端正,在校或在原单位期间表现良好;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学历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服从组织分配。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全部条件。

上述人员涉及毕业证书取得时间、工作经历、年龄、资格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时限的,均截止2016年10月14日(含当日,下同)。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9日。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地点:青河县卫生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 8823137

3、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及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每科40元。

4、报考人员需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

5、需提交毕业证书;身份证; 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一律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考试。笔试采用闭卷答题方式进行,笔试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3)对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

(4)取得执业医师助理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

(5)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因个人原因,符合加分条件,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

(6)笔试时间:2016年10月22日。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7)笔试成绩公布:青河县政府网和青河县卫生局大厅处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入闱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排名确定,所有岗位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达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及费用。面试时间2016年10月25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费40元。

(3)面试内容为各专业应知应会知识和技能。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如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将进行加试,加试为面试,按加试后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生对体检有疑义的,经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复核一次并作为终体检结果)。

(六)公示

对笔试、面试、体检全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青河县政府网和青河县卫生局大厅进行公示。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招聘人员待遇

被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

七、招聘人员管理

1、新招聘的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聘。

2、新招聘的人员执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为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方可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如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

3、新招聘的人员凡在三年(2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医师执业(助理)资格、护士执业资格的,一律解聘。

4、如不服从组织分配者,不予聘用。

整个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纪律,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纪检、组织、人社部门监督。

本简章由青河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1:青河县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紧缺人才招聘职位表.doc

附件2:青河县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参加考试人员报名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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