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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的信息
发布时间:2016-10-12 09:45:31

                    2016年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的公告

 


为满足医院发展需要,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编外人员的聘用与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医院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人。

岗位1、编外护士10人:30周岁及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具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经验者优先,男护士优先。

岗位2、编外药剂人员1人:3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药学专业。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能报考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报名

(一) 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程序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医院采取本人实地报名形式进行。

2.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2日-2016年10月20日,工作日8时-16时。

3.报名地点:

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医院6号楼机关办公室)

4.报名程序:

(1)提交报名申请及信息。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填写《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提交申报岗位所需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籍信息查询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不得弄虚作假。 

(2)本次招聘委托大连市卫生计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笔试,收取考务费50元。 

(3)领取准考证。现场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同时领取准考证。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同一岗位的报考人员要形成1:2的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没有形成竞争比例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操作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试题全部为客观性题,笔试时限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6年10月25日上午09:00-11:00。

3.笔试要求:

报名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4.成绩查询:

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10月27日登陆大连市卫生人才网查看笔试合格分数线,参加人员笔试成绩及拟定操作考试入围人员的有关要求。

(二)操作考试

1.操作考试人员及内容:

对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均视为拟定操作考试入围人员。

操作考试内容:岗位要求应知应会的操作项目。

2.操作考试时间:

操作考试时间为2016年10月28日上午09:00-11:00。

3.操作考试要求

参加操作考试时,按照岗位要求着装。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 成绩查询:

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11月2日登陆大连市卫生人才网查看操作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拟定面试入围人员及参加资格审查的有关要求。

5.面试人员确定:

对笔试和操作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按平均分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岗位招聘计划3:1的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员,按3:1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人选考试成绩并列者,均视为拟定面试入围人员,经资格审查后确定为正式面试入围人员。

对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形成3: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达到考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仍可进入面试。

(三)资格复查

医院招聘资格审核工作小组负责对拟定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为:报考人员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年龄、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等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按合格的考试成绩依次审查递补。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医院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面试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3.面试要求:面试由院领导、用人部门主任、组织人事科组成面试考官小组对考试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评分。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操作考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3:3:4,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

      五、考核和体检

      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等情况。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本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和体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大连卫生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工手续,订立劳动合同。 

七、咨询服务

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需要咨询的,可直接拨打0411-39531018 (上午8:30-11:00、下午13:00-15:30)。

八、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考试、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订立劳动合同)请留意大连市卫生人才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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