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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山西省和顺县人民医院、和顺县中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08 13:50:18

                山西省和顺县人民医院、和顺县中医院2016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截止日期:2016年10月14日

为满足和顺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山西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晋政发[2015]59号),《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1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0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此次公开招聘的有和顺县人民医院、和顺县中医院两个差额事业单位共22人。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包括和顺县乡镇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的在编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5周岁及以下为1980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为1975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已通过考试但资格证书还未下发的,可凭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或考试组织部门证明报考;达到岗位学历要求,但毕业证专业与已取得的从业资格证书执业范围不一致的,以从业资格证书的执业范围为准报考);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信息表)。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到2016年在和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6年在和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6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到正式聘用期间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6年10月12日为截至日期。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2016年9月28日至10月11日,报考人员在和顺县人民政府网查询统一招聘信息,下载有关表格。

(一)现场报名

时间:2016年10月12日至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和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顺县人民政府大楼435房间,电话:0354-8130534)

要求: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取得执业资格的,报考岗位要与其职业范围相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

(二)提供资料及要求

1、一般资料:毕业证书(附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白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到指定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并办理缴费手续(收费依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执行),向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收取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

2、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如所在单位与报到证报到单位不一致的,需有与报到单位脱离关系的证明)。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考生,须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从网上公告附件下载),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所有报考人员须提前填写“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从网上公告附件下载),在现场报名时提交审核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名确认。

4、所有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通过考试等环节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凡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审核通过须参加笔试的考生,于2016年10月19日至10月20日上午12:00前到和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顺县人民政府大楼435房间)领取准考证。

五、岗位核减及调整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0号)文件精神,本次公开招聘的医疗专技人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且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即可开考,设定合格分数线(拟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总成绩须达到60分方为及格),如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少于招聘岗位,则核减或取消相应岗位

管理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如报名人数达不到要求比例,则取消该岗位。

招聘岗位核减、取消和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告。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如果在报名期限内无人报考,则通过公告方式进行调整,在指定时间内由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报考(该岗位可与专业要求一致的招聘岗位合并使用)。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不受比例限制,但拟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且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命题和阅卷:由和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2、时间、形式和内容:笔试时间拟定于2016年10月22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采取纸笔答题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按医疗卫生技术类岗位和非医疗类岗位区分,医疗卫生技术类岗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政策、公共卫生管理及医疗卫生常识等;非医疗类岗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60%。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由和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安排另行公告。

按照笔试成绩以岗位从高到低排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如笔试人员不足3名,以实有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1、资格复审。面试前,县卫计局组织人员对进入面试人员再次进行资格审核。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的、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2、递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该岗位不予递补(不另行安排面试)。

(三)成绩合成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权重相加后为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面试成绩再出现并列,则按照总成绩取小数点后第三位、第四位….直至分出先后为止。

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

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且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和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二甲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者,经单位确认后,其空缺岗位可以按照总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仅再进行一次体检、考察,如再出现上述情况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和顺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直接向招聘工作领导组反映(电话:0354-8130534)。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

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聘用。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执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回招聘单位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一经聘用必须服从组织分配,5年内不得申请调动。

九、咨询与监督

本次招考的各类应公开信息均在晋中市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xjz.hrss.gov.cn)、和顺县人民政府网站(www.heshun.gov.cn)发布,如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或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考信息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和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

0354-8130534

监督电话:和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监察室

0354-8130534

和顺县人社局公管股

0354-8142701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相关报名资料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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