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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济南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招考公告(138人)
发布时间:2016-10-09 14:41:09

为进一步加强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我市“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提供人才智力支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现将2016年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含2017年毕业生)不得应聘,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以2016年10月12日为截止日期。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4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2日9:00-10月14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10月12日11:00-10月15日16:00

缴费时间:2016年10月12日11:00-10月15日24:00

报名、缴费网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nhrss.gov.cn)

济南人事考试网

(www. rsks.jnhrss.gov.cn)

(二)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多次登录填报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单位初审。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须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四)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五)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6年10月27日9:00至10月30日开考前半个小时,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2016年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16年10月15日9:00-17:00到济南人才市场(经十路22399号)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考务费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定向招聘岗位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若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比例的,则取消定向招聘计划,取消的定向招聘计划调整到相应非定向招聘岗位(即:市信息中心“网站编辑B”定向岗位招聘计划调整至市信息中心“网站编辑A”岗位;市优抚医院“护理B”定向岗位招聘计划调整至市优抚医院“护理A”岗位;市花卉苗木培育中心“园林B”定向岗位招聘计划调整至市花卉苗木培育中心“园林A”岗位)。对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

四、考试和资格审查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一)笔试。笔试根据专业要求不同分为综合类(A类)、建筑类(B类)、医学类(C类)和园林类(D类)四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A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建筑类(B类)考试内容为建筑专业基础知识等;医学类(C类)考试内容为卫生专业基础知识等;园林类(D类)考试内容为园林专业基础知识等。

笔试时间:2016年10月30日(具体事宜详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规定的进入面试(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专业测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专业测试)人选确定后,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面试(专业测试)人选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报考人员,需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供)。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专业测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还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三)面试(专业测试)。根据岗位特点,面试(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考试和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

面试(专业测试)时间、地点、方法和程序等具体事宜见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公布的面试(专业测试)通知书或网上公告。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列为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面试(专业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专业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专业测试),按面试(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在考察体检时,对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体检要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有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体检应在市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除特殊情况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2016年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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