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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县医疗卫生类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6-09-23 14:51:26

   

                       2016年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并报上级批准,2016年新县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9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招聘单位有年龄要求的,按年龄要求,没有年龄要求的一律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间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学历: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户籍:招聘单位有户籍要求的,按户籍要求,没有户籍要求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户籍不限,全日制专科及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学历限新县户籍和下列人员:①父母或配偶是新县户籍的;②在新县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服务贫困县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6.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规定的;


  7.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8.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报名时间、方法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7日至9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北畈健康大道)。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1.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毕业证、就业报到证、从业资格证(报考岗位有要求的)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及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每张报名表贴2张),到报名点报名。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主管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名时填写《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审查签字后,上交考务办,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30元。


  2.报考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本次公开招聘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数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招聘岗位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此岗位不再招聘,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不符合条件或不愿意改报的,退还所缴费用。


  4.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参加招聘或聘用资格。


  5.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6年10月12日到10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持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票据到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聘程序


  按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10月15日上午9:00—11:00(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根据招聘岗位笔试分两类:A类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卫生公共知识50分,公共基础知识等50分,满分为100分。B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等,满分为100分。


  3.加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在新县参加(或新县籍在外地参加)以下项目的人员实施加分:大学生村干部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预征大学生士兵等符合有关规定的人员报考,笔试成绩加10分。原已享受过加分或定向招录(聘)政策被录(聘)用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和政策性分配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不再享受加分。


  预征大学生士兵是指符合国家规定征集年龄范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通过有关程序报名预征,由新县人民武装部组织体检、政审,对“双合格”人员发放《预征入伍通知书》,作为先期预征对象。预征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开招聘笔试后,凭《预征入伍通知书》给予笔试加分,享受加分奖励后拒绝入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关于招聘大学生士兵工作政策按《中共信阳市委、信阳市人民政府、信阳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意见》信发〔2014〕3号文件执行)。


  符合多个加分条件者,只享受一次加分。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笔试成绩再加2分。 


  拟享受加分规定的,须在2016年9月30日下午17:00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提交相关证书、证明,逾期将不再受理。经审查符合加分规定的,于2016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在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遇有比例内笔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可一并进入。实际参加笔试的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数比例不足3∶1的,该岗位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同类(A类或B类)考生的平均成绩,报考该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


  1.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3.面试合格分数线: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拟招聘岗位数,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考生平均分,报考该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1、讲解员: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2、其他岗位: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同一个职位出现报考人员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人选;如学历层次也相同,则按党员优先的顺序确定人选。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的进行考核,考核阶段因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体检的内容和办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考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及程序按有关政策执行。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影响聘用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有影响聘用情况的,由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重新确定体检人员。新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书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服务期不低于三年,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聘用合同鉴证后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向审核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纪律与回避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坚持原则,规范程序,阳光操作;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回避制度;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本次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八、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376—2986511(新县人事考试中心)


  0376—2967103(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


 


  附: 1、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2016年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中共新县县委组织部


                              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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