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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庄河市全科医生特岗招聘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6-09-10 14:23:23

按照上级指示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庄河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特岗全科医生岗位设置在庄河市中心医院。全科医生入编后,由市中心医院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满5年。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省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员(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和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现有在编在岗人员除外)或符合招聘条件但暂无工作单位人员(截止2016年1月1日,脱离临床医生岗位2年以上的人员除外)均可报名参加招聘: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被派往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2.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全科医疗岗位职责;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4.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从事临床医疗工作2年以上,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职责要求,且具有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执业医师资格注册范围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且具有医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且具有医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page]

三、招聘步骤

(一)招聘报名

1.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2016年9月20日9:00至9月22日24:00;

(2)现场报名:2016年9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现场报名地点:大连市卫生计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进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单色背景彩色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得超过20K)。报名登记成功后,须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现场报名。网上报名登记成功的人员,须持打印的《报名登记表》(1份)、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交纳50元考务费。现场报名必须本人到场,他人代替报名不予受理。

(3)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应于2016年9月24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到大连市卫生计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1)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公布时间为准。

(2)笔试考试方式:闭卷。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20分)、专业理论知识(80分),一张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4)成绩查询:大连市卫生计生委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三)资格审查

10月8日-10月9日,庄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庄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招聘人员资格审查。

(四)面试

10月11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到庄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取面试准考证。

10月12日,庄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庄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进行面试。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和体检

(1)考核:主要内容为报名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2)体检。12月5日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五)公示、聘用

经考核和体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卫生计生委网站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于12月18日前完备用人手续,由庄河市中心医院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为5年,并办理岗位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非大连市户籍的报名人员,须符合大连市落户政策相关规定。

2.报名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订立聘用合同等)请及时查看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同时应确保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未及时查看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关于公开招聘相关事宜通知或因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3.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相关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庄河市卫生计生局政策咨询电话:(0411)89715157、(0411) 89715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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