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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招聘64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6-08-25 09:41:33

根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6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数量

高明区人民医院选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64名,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在医院从事医疗卫生工作。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选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1998年9月5日之前出生);

5、其他条件详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本次选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考,经笔试、实操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5日—7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需通过现场报名审核。报名地点为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人事科(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康宁路1号,邮政编码:528500,联系电话:0757-88667996)。本次报名需本人亲自到场进行报考信息确认。

3、报名所需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要求A4纸张纸质材料),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②如实、完整填写《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4、资格审查。报考对象资格由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审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参加笔试、实操考试、面试,未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二)笔试、实操考试、面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方案内容)

(三)体检。根据拟聘人数,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考察。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和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必要时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五、招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人民医院组织实施,并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监督实施。

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7-88885673


附件1: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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