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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信息
发布时间:2016-08-23 11:11:56

    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淮安市精神病医院),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运河之都、淮扬菜美食之乡、开国总理周恩来的故乡——江苏省淮安市。
    医院建院于1970年,由我国第一所国立神经精神病专科医院——南京脑科医院(原南京神经精神病防治院)三分之一的人员设备来淮组建而成。全国知名的神经科和精神科专家袁子禄、姚芳传、刘铨韩、陈诒、刁琨圃、王春芳等均曾在此工作。
医院目前是一所国家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徐州医学院教学医院。占地4.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73万平方米。2015年开放病床790张,年住院约9000人次,床位使用率超过100%。医院正积极创建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
一、招聘岗位:临床检验、临床药学、精神心理科学科带头人、神经科学科带头人、临床医生、神经内科、影像科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类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含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表》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其中专业条件按类设置的,按《2016年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经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在《目录》中所列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其中: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6月30日)前取得公告、《岗位表》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5、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二年内取得相关执业资格,未按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现役军人、在读非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其他条件:
1、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学历学位放宽至取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2、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或俄语四级或日语二级的考试,成绩合格(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对此不作要求);
3、聘用后二年内须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三、联系方式
1、报名采取先投档后确认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向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投递自荐材料,简历投递邮箱:jshasy@126.com,已招满的岗位不再接受投档,报名咨询电话:0517-80831890。
2、由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自荐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岗位条件的,由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根据应聘人员就读学校、研究方向、研究成果等综合情况进行初步筛选,择优确定并电话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3、参加面试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近期免冠同底二寸照片2张,按通知时间到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淮安市淮海西路272号)人事科现场确认报名,联系电话:0517-8083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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