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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沧州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医学类)15名公告
发布时间:2016-07-21 11:34:43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为满足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政府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7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公开招聘采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招聘(以下简称统一招聘)和事业单位组织招聘(以下简称单位招聘)两种方式。

二、招聘名额

参加统一招聘的有56家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99名,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沧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6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

单位招聘的有9家市直事业单位,分别是:教育系统所属沧州师院、沧州医专、沧州职业学院(含农科院、工贸学校、技师学院)、泊头职院、沧州电大及沧州市第一中学,卫生计生系统所属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招聘工作人员175名,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各单位《招聘公告》,相关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各单位招聘公告由各招聘单位发布,发布时间请关注各单位网站。

应聘统一招聘岗位人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招聘信息: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hbczrsj.gov.cn)、沧州人力资源网(http://www.czrlzyw.com)、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网(http://www.czsyzp.com)。应聘单位招聘岗位人员可查询各招聘单位网站和咨询电话(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16届及以前毕业的院校毕业生(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2016届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面向全国招聘;其他报考人员除报考招聘单位要求不限户籍的岗位外,须具有沧州市辖区户籍或为沧州辖区生源地。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具有两年及以上教师工作经历(现仍在岗),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人员,可报考学历条件设置为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中学教师岗位(学位不做要求,本科专业须符合岗位要求)。

凡涉及到户籍、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7月21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6年7月21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的公务员、全日制普通类非应届毕业的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报名办法

统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每人在网上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单位招聘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等具体事项由考生查询招聘单位的《招聘公告》。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网址: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网(http://czsyzp.com)。报名时间:7月28日9:00至8月1日17:00。

交费截止时间:8月2日17:00。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的招考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进入面试人员证件审核及其他招聘环节,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照要求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交费程序。

6、报考统一招聘岗位的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交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报考单位招聘岗位的考生务必通过所报考单位的《招聘公告》了解并牢记报名截止时间、交费时间、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7、统一招聘岗位报名交费只能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推荐考生使用下列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二)打印《笔试准考证》。应聘统一招聘岗位的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于8月8日9:00至8月9日17:00登陆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网(http://www.czsyzp.com)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除紧缺专业岗位外,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一次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五、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统一招聘的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单位招聘的考试由事业单位组织实施。

(一)统一招聘的笔试

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1、笔试科目。报考统一招聘综合类岗位(包括教育系统、卫生计生系统以外的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市第一职业中学机电教师岗位、专任教师岗位、旅游管理教师岗位、校医岗位、会计电算化教师岗位、汽修教师岗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招聘岗位,市卫生监督局的办公室岗位,市中心血站的会计岗岗位)(附件1:《沧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6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无填充颜色部分)的考生参加统一招聘综合类科目笔试;报考统一招聘医学类岗位(附件1:《沧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6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填充浅黄色部分)的考生参加医学类专业科目笔试;报考统一招聘教育类岗位(中学教师)(附件1:《沧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6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填充浅绿色部分)的考生参加教育类(中学教师)专业科目笔试;报考统一招聘教育类岗位(幼儿园教师)(附件1:《沧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6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填充天蓝色部分)的考生参加教育类(幼儿园教师)专业科目笔试。

统一招聘综合类科目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参考《沧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综合类科目考试大纲》。

统一招聘医学类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医学专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参考《沧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医学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统一招聘教育类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分中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参考《沧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教育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考试时间为2016年8月13日9:00-11:00。

本次考试在沧州市市区设置考场。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相关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类别、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不能低于相同类别的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分数。

笔试成绩、进入证件审核人员名单可于笔试结束后四天内登陆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网(http://www.czsyzp.com)查询。
(二)统一招聘的面试

1、证件审核

面试前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先进行证件审核。进入证件审核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为:教育系统教师岗位5:1,教育系统非教师岗位和教育系统外的其他事业单位为3:1。按以上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证件审核人员(末位并列一并进入证件审核)。教育系统招聘岗位由市教育局负责审核,卫生计生系统招聘岗位由市卫计委负责审核,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由市人社局负责审核。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按沧州辖区生源地报考的考生需提供高中毕业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等级证等证书、笔试准考证和有关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需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2、面试方式

①教育系统教师岗位面试采取分专业试讲的方式。非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

②卫生计生系统招聘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医学专业岗位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非医学专业岗位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

③其他事业单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单位招聘的考试

单位招聘的考试方式、内容、时间、地点等详见各招聘单位《招聘公告》,《招聘公告》中未明确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的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六、统一招聘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确定

统一招聘教师岗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除教师岗位以外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如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者,采取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高者,有基层工作经验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在此后的体检、考察、资格复审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七、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统一招聘教育系统体检由市教育局组织,卫生计生系统体检由市卫计委组织,其他事业单位体检由市人社局组织。单位招聘的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市教育局、卫计委分别进行监督指导。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时间、注意事项及体检人员名单在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网(http://www.czsyzp.com)公布。

八、考察和资格复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要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报考人员的个人档案等材料原件。统一招聘教育系统由市教育局或用人单位负责,卫生计生系统由市卫计委或用人单位负责,其他事业单位由市人社局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单位招聘的考察和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分别进行指导和审核。负责考察和复审的单位要对考察对象的表现写出书面报告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意见。

九、公示、聘用

对经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沧州人力资源网、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网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单位招聘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招聘单位网站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报市人社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附件打包下载(此处可点击下载)

1.沧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6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

2.单位招聘查询网址及咨询电话表

3.沧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综合类科目考试大纲

4.沧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医学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5.沧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教育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事业科:0317-3206528

市教育局人事科:0317-3170632

市卫计委人事科:0317-21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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