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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中心医院招聘护理岗位公告
发布时间:2016-07-15 16:20:21

盖州市中心医院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盖州市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护士人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报考基本条件及招聘计划

报考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品行;

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女:身高1.56米以上,体重65公斤以下,年龄35周岁以下;男:身高1.65米以上,体重70公斤以下,年龄35周岁以下。

中专以上护理专业学历;

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应聘的护理人员必需具备的护理专业毕业的具有执业护士上岗证(或合格成绩单)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护理人员为35名。

招聘程序

组织报名。凡具备条件并有意应聘者于本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前到盖州市中心医院人事科报名,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它相关证书(各类证书要求自代复印件)、一寸同底板近期照片两张报名。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要求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本单位历次招聘报名者需重新申报材料)。

资格审查。用人单位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要根据考生报名信息,对报名者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和查处作弊行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考试形式:依次为1、实践技能 2、笔试 3、面试。(以实践技能考试成绩确定参加笔试、面试人选)

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计入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总成绩,确定聘用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聘用人选,择期上岗。

三、公示。根据成绩结果定拟聘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不予以聘用;对有问题一时难查实的,暂缓聘用。

四、监督检查及工作要求

市卫生局和纪检委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本次招聘的规定及程序。聘请市纪检,监察人员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考生报名时所留的电话,手机等联系方式要随时保持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通讯不畅,后果自负。同时,具体考试信息盖州市中心医院将通过盖州市中心医院官方微信平台发布,请报名考生关注盖州市中心医院官方微信。

咨询电话:7779889

盖 州 市 中 心 医 院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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