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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山市检验检测研究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6-04-12 18:07:08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的通知》(江编办抄〔2016〕1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江山市检验检测研究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6江山市检验检测研究院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的浙江省常住户口人员(以2016年4月2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浙江省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6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学历和所学专业须符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五)年龄要求:18至35周岁(1980年4月25日至1998年4月25日期间出生)。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要求为18至40周岁(1975年4月25日至1998年4月25日期间出生)。
(六)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符合最低服务年限等相关规定,并出具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现江山市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1、正在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任用限制期的;3、新录(聘)用未满2年的;4、在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5、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名者需填写《2016年江山市检验检测研究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每位报名者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6年4月25日至4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报名地点: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会议室(江山市区解放路106号)。
4、需携带的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户口未落回原籍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迁往学校前的户口簿及户口迁移证)、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免冠近照2张。
5、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须达到1:2开考比例才可开考,不足1:2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核销指标数届时将向社会公告。报考岗位取消的,考生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报名,退还考试费。
报名者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报名。受委托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和委托书外,还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2016年5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地点: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会议室(江山市区解放路106号)。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领取。受委托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5月7日,具体详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含公文写作部分)。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笔试总成绩5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四)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面试)。
若面试阶段出现空缺,不予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5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1: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若体检阶段出现空缺,不予递补。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及浙人社发〔2010〕109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政策执行。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六)考核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
进入考核人员现为在编在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的,须在公示考核人员名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考核的书面证明,证明提交给招聘单位审核,符合条件者进行考核,逾期未提交证明的,视作放弃考核聘用资格。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考核阶段出现空缺,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七)聘用
考核结束后,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将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因公示期间有异议并查实被取消聘用资格或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致使聘用人员达不到实际招聘数的,在拟聘用人员上报审批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上报审批之后,因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凭本人的非农业户口相关证明,领取拟聘用通知书,限期内无法取得非农业户口证明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收到拟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有上述取消聘用资格情况,不再递补。
确定参加面试、体检、考核、拟聘用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jshdw.gov.cn/)公布。
五、其他事项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管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如出现各类招考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复习资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
(二)在报名过程中,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所提供的学历或专业有疑问的,报名人员应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唯一网站(学信网)查询,下载相关信息,并向招聘单位提供纸质材料。
(三)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四)因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在参与公开招聘时要注意所学专业是否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同或相近,注意了解招聘岗位是否有相应等级的岗位空缺,避免出现招聘成功后不能聘用或高职低聘情况。
(五)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涉及违法违纪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八)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在本市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九)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可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也可向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咨询电话0570-4024720。
(十)未尽事宜,由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解释。
附件1:《2016年江山市检验检测研究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2016年江山市检验检测研究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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