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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 2015 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 ( 招聘 ) 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16 08:53:52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 革, 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 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 五部门《关于开展2015年基层卫生人 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 〔2015〕36号)文件精神, 经研究, 现就 2015年我市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 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 ( 招聘 ) 计划

   2015年我市定向培养招生(招聘)计 划14名,其中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临 床医学专业6名,浙江中医药大学预防医 学专业8名,培养层次为本科,学制5年。

   二、定向培养岗位

   面向农村社区岗位培养(指县以 下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不包含县级医 疗卫生机构)。

   三、招录与招聘

   2015年,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 按 照“先填志愿, 择优选拔, 后签协议”的 原则。在我市户籍考生中实施定向招 生(招聘), 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

   临床医学及预防医学定向培养实 行“招录与招聘并轨”。

   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政策按照 《关于开展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 医生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114 号)要求执行, 具体程序如下:

   (一)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 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 考生只能 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 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 否则志 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 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 按招生计划 1: 1.2比例, 将上线考生提供给各招 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给市 卫生计生委。

   (二)市卫生计生委根据各招生院 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 体检按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 订后)执行。对体检合格考生, 按志愿 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 根据招 生计划数1: 1的比例确定定向培养考 生, 并在本市范围公示3天。公示无异 议的, 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 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 议, 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 生院校。

   (三)各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 生工作开始前, 将我市报送的已签 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 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 由招生 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四)录取结束后, 招生院校 需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市卫 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 就业协议的定向培养生, 对其在校 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 由 市政府按4.6万元/5年/人的标准给 予补助。

   补助办法与标准: 取得毕业证 书时补助2万元, 到定向单位就业 后补助2.6万元。由市卫生计生委 协助办理补助手续。

   五、就业与待遇

   2015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 期毕业后, 回我市农村社区工作。具 体工作单位由卫生计生委商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按规定程 序报批后, 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 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聘 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 师规范化培训。

   参加医师规范化培训期满后未 取得培训合格证和执业医师资格 者, 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 在农村社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 限不得少于5年, 并在定向就业协 议、聘用合同中约定。

   定向培养生毕业生不回我市农 村社区工作的, 应当返还政府实际 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及相关费 用, 同时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 关待遇。

          义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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