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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雁江区关于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08 10:26:27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社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精神,结合我区医疗卫生单位缺编实际,经雁江区编委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资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zypta.gov.cn/和资阳人才网http://www.zyrc168.com/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名额120名,其中区直医疗卫生单位19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1名,乡镇(中心)卫生院80名。招聘岗位及具体报考条件详见《资阳市雁江区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全国范围内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9年6月24日至1997年6月24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护理岗位人员年龄须在18—30周岁(1984年6月24日至1997年6月24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种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6月24日—6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资阳市雁江区城东新区行政中心3中心2号楼4楼卫生局政工股。

(三)报名、资格审查:报考者如实填写《资阳市雁江区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份(贴上照片),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及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其中,下列人员报名时还须提供以下手续:

1.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同意报考证明;

3.其他人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本人身份及无违法违纪证明或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4.已婚人员须提供本人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无违法生育情况证明。

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缴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报考者须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科。

(五)领取《准考证》:报考者于2015年7月9日—7月10日18:00时前,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收费单到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局政工股领取。

四、考试

(一)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确属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经区人社局、区卫生局研究同意后,可放宽至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根据报考者意愿和招聘条件进行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名额。

(二)考试科目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操作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为公共科目,《技能操作知识》为专业科目。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相关政策、法律知识、时事政治、职业道德。

《专业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

《技能操作知识》:按专业分类进行技能考试。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15年7月11日(星期六)。各科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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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性加分

参加国家、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及“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报考者,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年,在折合后的公共科目成绩中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报考者,截止报名时,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公共科目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为优秀(不指年度考核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折合后的公共科目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本加分政策。

参加国家、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且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需提供的加分材料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由服务所在地县级组织部、团委、教育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内容包括报考者身份、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及服务期间的相关考核材料、服务证书(合同)、评为优秀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的加分材料为:《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毕业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申请加分人员报名缴费后,于2015年6月26日18:00时前,将加分材料提交至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雁江区城东新区行政中心3中心2号楼5楼522室)。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报考者,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按规定加分,加分分值及加分理由于笔试前在资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操作知识》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20% +《专业基础知识》成绩×80%)+政策性加分〕×70%+《技能操作知识》成绩×30%。

(六)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2015年7月15日前在资阳人事考试网公布,考生可在上述网站查询。考生如对自己的笔试成绩有疑问,需查分的,可于2015年7月17日16:00时前向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局提出书面申请,查分结果和考试总成绩及排名于2015年7月22日前在资阳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布。

对未形成竞争岗位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低于本次招聘形成竞争岗位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否则,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笔试科目缺考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专业基础知识》、《技能操作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学历高低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见资阳人事考试网。体检费由考生承担。

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在招考机关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考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者,由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局牵头,用人单位组织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资阳人事考试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向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由主考机关组织调查。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考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和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其中,报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中心)卫生院的,按照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由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由本人提供真实完整的人事档案材料,否则不予聘用,且责任一律自负。被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在公招任何阶段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受聘者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试用期为3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聘用合同期包括试用期。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除政策规定外,乡镇事业单位的受聘者在乡镇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以本次招聘聘用合同签订时间开始算起。

七、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问题,请向资阳市雁江区监察局、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局反映,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公告由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体检通知等事项,在资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2.请考生在报名时填写的《资阳市雁江区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表》上留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考机关。依据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体检、聘用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26921180

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局:028-26920552

监督电话:

资阳市雁江区监察局:028-26216000

原标题:雁江区关于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1. 2015年资阳市雁江区考试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表.xls

2. 2015年资阳市雁江区考试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表.doc

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局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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