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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东宁县乡镇卫生院招聘8名医学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2015-04-16 08:47:57

为改善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农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黑卫发[2014]25号)、《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全省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黑卫基层函[2015]47号)和《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15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牡卫基妇发【2015】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2015年,面向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及社会,为全县每个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应、往届医学毕业生1人,总计8人,每人在乡镇卫生院服务三年。

(一)招聘单位及方式

招聘单位范围为全县政府举办乡镇卫生院,按照乡镇卫生院岗位需求计划,以县为单位,实行公开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现场签约、笔试、面试等考核方式择优聘用。

招聘专业

道河镇卫生院、细鳞河乡卫生院临床医学各1人,道河镇卫生院金厂分院妇产科学1人,东宁镇卫生院、大肚川镇卫生院药学(包括中、西药)各1人、绥阳镇中心卫生院医学检验1人,三岔口朝鲜族镇中心卫生院医学影像1人,老黑山镇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1人。

招聘对象

1、统招生。原则上为高中起点的全日制高等医学院校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3+2专科毕业生。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和医学检验技术、全科医学、中医学、针炙推拿学和中西医结合专业可以放宽到初中起点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3、高级职业学校毕业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应符合医学目录中的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和医学检验技术、全科医学、中医学、中医临床、针炙推拿学和中西医结合等专业条件。

4、符合以上条件的毕业生中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可以根据当地专业岗位需要直接聘用。

5、招录比例。本科及以上学历占70%,专科占30%。

6、不予聘用人员。综合类高等院校中的非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和医学类高等院校非医药专业毕业生不予聘用。

(四)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用人原则;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坚持本科优先、家近优先、偏远(乡镇卫生院)优先原则。

(五)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条件;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组织实施

(一)申报需求计划(2015年3月15日前)

各乡镇卫生院要根据2014年招聘工作完成情况,提出本单位拟聘岗位需求计划,于3月15日前报县卫生局,卫生局审核后报市卫生局。2014年已经招聘满3人的乡镇卫生院,2015年将不再安排招聘计划,确有实际需要拟增加招聘计划的乡镇卫生院,可以于2016年根据各地招聘结果,给予统筹协调。

(二)发布招聘信息(2015年3月1日-5月20日)

县级卫生部门要协调同级相关部门,采取在县内各大媒体和报刊、官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乡镇卫生院参加高等医学院校供需招聘会等方式,全方位宣传招聘工作,最大程度提高医学院校学生及相关人员知晓率,保证报名参与和招聘人数。

组织公开招聘(2015年4月1日-6月10日)

根据各乡镇卫生院岗位需求计划,高校医学毕业生可以在各高校举办的大学生供需招聘会上或到东宁县区卫生局报名(4月1日至5月20日),鼓励东宁县毕业生报考当地的招聘岗位。东宁县卫生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5月10日-5月20日),审查合格的,在征求所报乡镇卫生院意见后,由县卫生和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公开招聘,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和候补人员。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体格检查,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市级审核汇总(2015年6月11日-15日)

东宁县卫生局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卫生局人事科、市人社部门提交拟聘用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查不合格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由合格候补人员递补。审查合格后,市卫生计生委汇总上报省级备案。

公示和录用(2015年6月16日-30日)

拟聘用人员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在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的,签定就业协议、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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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县卫生局、人社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书,一式4份,卫生计生局、人社局、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县卫生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2015年9月1日起薪。聘用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缴纳的社会保险金根据规定由县财政负责拨付,个人支付部分由本人承担。

(四)聘用人员参加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不合格的,由省卫生计生委颁发《黑龙江省乡镇医生专用证书》,在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3年聘用期内仍未取得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聘用。聘用人员可以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聘用人员可以保留户籍或由聘用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将其户口落到东宁县,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五)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者,3年内可享受“项目生”部分优惠政策,包括报考省内院校研究生时,在国家相关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优先录取;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可以免试录取。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人员,在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优先纳入编制管理。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成立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类毕业生工作的领导、部署、组织、协调、督导和政策制定,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雪言

副组长:刘 娟 张威远

成 员:刘振辉 王 韧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王韧兼。负责招聘医学类毕业生的牵头和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参加医学类院校毕业生招聘会、指导各地合理安排招聘流程、对各地拟聘用人员进行市级资格审核、解答各地招聘和聘后管理中与人事有关的各种问题。协调有关宣传单位进行招聘人员媒体公告、工作进展新闻媒体报道等。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招聘工作,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要认真总结2014年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思路,研究优惠政策,除落实本方案规定的政策外,每个单位至少制定1-2条优惠政策(如为聘用人员免费提供食宿、除省级补助外本单位另行补助一定金额的补助资金),并将制定和落实情况上报县卫生局。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县卫生局制定和落实宣传计划,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招聘会等载体,对招聘工作进行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力争家喻户晓,成人皆知。一是加强媒体宣传。通过媒体采访、报道等形式对乡镇卫生院招聘信息、已聘人员上岗情况、优惠政策制定情况等进行宣传。二是加强层级宣传。即县、乡、村三级联动,分别利用辖区宣传资源进行全方位宣传。三是加强学校宣传。协调相关医学院校,在网站发布乡镇卫生院招聘信息,在校内发放宣传单;卫生局主要领导亲自带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市、内外医学类院校招聘会,进行现场咨询和宣传。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分工,既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又要互相配合,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一是协调宣传部门,做好社会宣传动员工作。二是协调人社等部门,制定和落实优惠措施,为高校医学毕业到基层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工作和生活环境;三是协调财政部门及时足额发放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四)严格审核,保证实效。卫生局根据《2015年东宁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严格执行《东宁县2015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方案》,审核学历和专业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必须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于审核不严、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签约的,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科学管理,平衡比例。县卫生局加强对聘用医学毕业生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管理系统。服务满一年要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到市卫生局。要监督指导聘用人员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满三年,不能随意抽调到乡镇卫生院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部门工作。如确有实际工作需要,必须逐级上报至省级批准后方可抽调。掌握好聘用岗位中医、西医专业的比例,到2016年招聘结束后,全县24名聘用人员中从事中医药临床各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总数的1/3。

(六)畅通信息,强化督导。一是畅通咨询渠道。县卫生局设置专门咨询电话,配备专人负责咨询接待工作,做到电话有人接听、政策有人解读、报到有人接待,与应聘考生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系。二是建立信息周报制度。县卫生局每周五向市卫生局上报相关报表和一周以来的招聘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和亮点。

县卫生局人事股

联系人:林清才,电话:3633336,手机:13514526084。

原标题:东宁县2015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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